[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时间:2021-05-22  来源:调查报告  阅读:

[最高人民检察院工作报告2018]县人民检察院2018年公益诉讼工作情况调查报告

主任、各位副主任、各位委员:

根据县人大常委会2018年工作要点安排,县人大法工委于9月中旬,深入县人民检察院、人民法院及政府有关职能部门,通过听取汇报、座谈交流、查阅案卷等方式对县人民检察院公益诉讼工作开展情况进行调研。现将调研情况汇报如下:

一、基本情况

县人民检察院在县委和上级检察院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有关重要指示和中央决策部署,紧紧抓住“两法”修改的有利契机,不断深化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思想认识,积极担当作为,依法履职行权,在安排部署、线索摸排和案件办理等方面做了大量卓有成效的工作。截至目前,共受理公益诉讼案件线索9件,其中,国有财产保护领域x件,社会保障救助领域x件,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领域x件,发出检察建议x件,提起行政公益诉讼x件,县法院已经受理,尚未开庭审理,提起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x件,已获法院当庭判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情况位于全市前列。

二、主要做法及成效

(一)强化组织领导,提前安排部署。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工作是一项全新的任务。良好的开端极为关键。县人民检察院在司法体制改革的大环境下,坚决贯彻落实中央决定,将公益诉讼作为检察机关服务大局的重要抓手。专门成立由检察长任组长的公益诉讼工作领导小组,整合民行、环资、侦监、公诉、控申等业务骨干,确定3名员额检察官成立公益诉讼检察组,专门办理公益诉讼案件。并配备笔记本电脑、便携式打印机、执法记录仪、无人机等设备,为公益诉讼调查取证提供充足的技术保障。

(二)抓实工作重点,积极办案。通过强化案件线索排查和落实诉前程序,督促相关单位和个人依法履行职责,针对行政不作为或者适格主体缺失,严格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有力督促行政机关依法履职,强化了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的保护。如提起的商城县林业局对陈杨非法占用鲇鱼山湿地违章建房行政不作为公益诉讼案。经向省检察院呈报并获批复,已向法院提起公益诉讼。

(三)主动沟通协调,完善制度设计。在开展公益诉讼工作的过程中,主动向党委汇报工作进展,积极争取同级人大常委会、政府及有关部门以及审判机关对公益诉讼工作的支持,为公益诉讼工作具体实施赢得了较好的执法环境。

 

三、存在不足

(一)体制机制不够健全。检察机关开展公益诉讼是一项全新工作,法律规定较为笼统,尚未制定实施细则等具体规定,公益诉讼工作迫切需要具体制度的规范。实践工作中,无论是与行政机关、人民法院的衔接,还是检察机关内部的操作,都还存在缺乏完善的制度和机制。一是线索发现及转化机制不畅。特别是检察机关与相关政府职能部门之间有效的线索移送机制和信息共享机制缺失,直接导致信息不对称,公益诉讼案源少的问题突出。二是受制于行政案件审判职责异地归划,变相增加了公益诉讼成本。三是公益诉讼工作调查取证涉及到一些勘验、鉴定的问题,生态环境和资源保护类案件大多需要专业鉴定机构或专家鉴定损害后果和修复费用,检察机关既没有这方面的技术能力,也没有这方面的经费,与相关鉴定机构和专家的评估鉴定共享机制缺失。四是生态环境赔偿金、生态环境损害修复费用如何追缴、如何管理使用等问题也缺乏明确的制度依据。

(二)队伍建设仍显薄弱。公益诉讼工作对检察干警的能力素质提出了新的更高的要求,必须对案件相关领域的法律法规、工作流程、专业知识熟练掌握,才能发现案件线索,进而调查取证,提起诉讼,这就要求检察人员必须成为案件相关领域的专家。但就现实情况来讲,民行部门尚不能有效适应日益繁重的工作要求。此外,由于公益诉讼涉及的领域和范围较广,现有人员忙于应对基本工作,加强学习和培训,提高素质的难度也无形中增大。

(三)宣传教育不够到位。行政职能部门的积极配合对公益诉讼工作的开展至关重要。但实践中,仍然存在部分单位和个人对公益诉讼制度认识不到位,对检察机关提起公益诉讼的职能性质认识存在偏差,没有充分认识到行政机关是公益保护第一责任人,反而片面认为公益诉讼工作就是检察机关的事情,检察机关找上门就是麻烦找上门,对自己可能成为被告感到压力很大,更谈不上线索的及时移送,对公益诉讼工作产生抵触情绪,表现在工作上就是不关心、不配合。就社会认知度来讲,尽管检察机关作了大量工作,但社会公众对公益诉讼重要性的认识不足,对公益诉讼的制度安排不甚了解,在争取群众广泛支持,营造浓厚宣传氛围上仍然需要下大气力。

四、工作建议

(一)提高政治站位。深化思想认识,切实增强推进公益诉讼工作的责任感和紧迫感。深刻认识公益诉讼在保障民生、促进依法行政上的重要作用,扎实推进公益诉讼工作。

(二)加强沟通协调。在线索摸排、调查取证等方面强化配合,在信息共享、技术咨询等方面强化协作;建立与人民法院协调沟通机制,共同加强对案件管辖、证据规则、庭审程序、出庭规范等问题的研究,探索建立健全部门联动工作机制。

(三)加强学习培训。要强化日常学习和培训力度,保证人员配备与职能拓展、业务增长相适应,强化公益诉讼工作队伍建设,将更多年富力强的业务骨干充实到队伍中来。

(四)加强宣传工作。在宣传工作上还需进一步加大力度,充分利用宣传平台和新闻媒体等途径深入宣传公益诉讼工作,提高公益诉讼知晓率,大力创造支持公益诉讼工作良好内外环境,形成良好的社会共识,有效维护国家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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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m.cyloushi.cn/gongzuobaogao/170286.html

推荐访问:最高人民检察院于2018年1月31日 2018年7月27日山东省人民检察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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