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修订党员处分党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时间:2021-06-01  来源:心得体会  阅读:

【新修订党员处分】党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

党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

《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这次修订条例,着眼调动和保护干部队伍积极性,增加了激励干部担当作为的有关内容。

自己作为大学生村官,就必须要把务实村民的工作放在第一位置,把村民的需求当成是自己的需求,不走过场,努力做好理论宣传的工作。另一方面,坚持五湖四海、任人唯贤,是我们党历来坚持的选人用人理念。而我们就是最贴近村民的人选,从村民的困难入手,为村民办实事、做好事,努力做到村民情况第一时间知道、村民心理想的第一时间交流、最后争取最短时间内解决村民的担忧顾虑。只有做好手上的工作,才能成为做到我们自己“人岗相适,人事相宜”的原则。对于自身政治标准、道德品行、专业素养等多方面的提高,是未来对知己自律的追求方向。

这次修订条例,结合党的十八大以来干部工作实际,对“公开选拔、竞争上岗”进行重新定位,由原来“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方式之一”调整为“产生人选的一种方式”,不再单列为一章,将相关内容调整到动议环节,并对改进完善工作程序等提出原则性要求。这样修订,与其功能定位和工作实践更相符。法规出台以后,关键在执行。一是大力学习宣传。二是完善配套制度。三是强化督查落实。切实做到严格按原则办事、按制度办事、按程序办事,不断提高选人用人的质量和水平。从学习、宣传、落实等多方面还需要严加要求自己,做到严于律己,这样才能成为国家未来的栋梁之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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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3月18日《人民日报》)

随着改革开放进程的不断深入,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等都发生了很大变化,本着与时俱进、改革创新的精神,中共中央对干部的选拔任用机制进行了再一次完善。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体现了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对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行了改进完善,也是做好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为政之要,惟在得人。它的颁布和实施,健全了科学的干部选拔任用机制,把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落实到选拔任用工作中去,是为新时代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党政干部队伍的制度保证,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把好选人用人的“方向盘”。习近平总书记在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强调,要着力培养选拔党和人民需要的好干部,并明确提出“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好干部标准。让好干部标准被使用在每一项人事工作中,树立科学发展、以德为先、注重基层的用人导向,把人岗相适、重视一贯表现等要求贯穿到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全过程,引导广大干部把心思用在干事创业上,使干部队伍人才辈出,生机勃勃。

用好考核监督的“指挥棒”。准确识别干部,是正确使用干部的前提。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坚持继承与创新相结合,坚持全面、历史、辩证地看干部,提出了一系列改进措施。一是强调加强对政治品质和道德品行、科学发展实绩、作风表现、廉政情况的考察,防止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干部工作实绩。二是既规定了考察一般应当坚持的方法,同时规定了可以根据实际需要灵活采取的办法,并新增了民意调查、延伸考察等方法。三是加强民主监督,扩大了换届考察公示的范围。通过科学合理的考核监督工作,精准发现敢于担当、勇于开拓、埋头苦干的好干部,将其提拔重用到适合的工作岗位,做到人尽其才、物尽其用,促进党和国家事业的健康发展。

念好从严管理的“紧箍咒”。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是我们党的一贯要求。修订后的《干部任用条例》着力落实这些要求,进一步严格选拔条件、严密选拔程序、强化监督检查和责任追究,拉直了选人用人不可逾越的“高压线”,对党组织、领导干部和选拔对象提出了更严格的要求。在实际工作中要做到纪律面前人人平等、纪律面前没有特权、纪律约束没有例外,以刚性的纪律约束保证选人用人风清气正,让组织放心、群众满意、社会认可的好干部脱颖而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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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年来,干部工作的新情况、新问题不断涌现,随着干部工作面临的形势任务和干部队伍状况的变化,2002年中央颁布的《干部任用条例》已经不能完全适应新的要求。新修订颁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针对现今干部选拔任用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干部群众普遍反映的热点问题,提出许多新的改革措施。其中的具体细微之处,清晰体现着中央对干部工作的新要求。

一是明确好干部标准,突出以德为先。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将在2013年全国组织工作会议上提出来的好干部标准“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纳入其中,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要求,与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主题“为民务实清廉”紧密切合。这二十字标准充分体现了新时期好干部标准的时代内涵,体现了正确的用人导向。治国之要,首在用人。从组织工作的角度来说,“用人”指的是选干部,而且必须是“好干部”。新《条例》中选拔“好干部”的基本原则有七条,其中重点添加了“以德为先”的选人原则,突出了干部“德”在素质要求中的首要地位,体现了当前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的关键。干部有德无才,可以通过更多的锻炼培养使之有才;若是有才无德,往往会出现权力滥用,而其“才”恰会成为助纣为虐的“工具”,更大地损害党和人民的利益。所以,必须从源头把住干部的道德关,将“德”作为一条“红线”树立在干部的心头,让干部自觉主动筑牢拒腐防变的第一道防线。

二是注重基层力量,更好服务群众。新《条例》中明确提到,在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时应当树立注重基层的导向,并且把具有基层工作经历作为选拔任用干部的重要条件之一。针对年轻干部,提出经历单一或者缺少基层工作经历的年轻干部,应当有计划、有针对性地选派到基层、艰苦边远地区和复杂环境工作。这些规定不仅使干部选拔培养工作更加务实、“接地气”,也给广大干部增添了在基层干事创业、服务群众的“奔头”与动力。古人云,“宰相必起于州郡,猛将必发于卒伍”,基层锻炼对干部成长极其重要,越是条件艰苦、基础设施差、矛盾多的地方,越能锤炼人,在这样的环境中培养出来的干部工作更加踏实,更深知群众疾苦。我们在干部选拔任用中,应注重不图虚名、踏实干事的干部,鼓励干部到基层一线锤炼作风、增长才干,到艰苦岗位磨练意志、砥砺品行,使基层真正成为培养选拔干部的沃土,干部成长成才的摇篮,同时也让干部的基层奔头、干头转化成人民群众的幸福感和满意度。

三是突出从严治党,关键是从严治吏。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更加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关键环节和主要内容,把从严治党、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贯穿于各个环节,着力解决选人用人中的突出问题,如唯票、唯分、唯GDP、唯年龄问题,“裸官”问题,干部破格提拔变“出格”问题,被问责干部复出问题等,回应了广大干部群众和社会各界的关切。新《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在保持原有框架和内容总体稳定的基础上,增设“动议”一章,使干部任用的程序链条更为完备,也更为透明。《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从动议、民主推荐、考察、讨论决定、任职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五个环节中,都作出了严格的规定,充分强调和保证了党组织在干部选拔任用工作中的领导地位和主体作用,强化了党组织在选人用人上的把关责任。同时,进一步严肃纪律,细化监督检查,加强干部选拔任用工作全程监督,严厉查处违反组织人事纪律的行为,严肃责任追究,对防止和纠正用人过程中的不正之风具有很强的针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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党的十八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鲜明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进一步强化党组织领导和把关作用,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坚决匡正选人用人风气,推动选人用人工作取得显著成效、发生重大变化。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更好坚持和落实党管干部原则,,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干部任用条例》是重要的党内法规,是干部选拔任用工作的基本遵循。

《干部任用条例》是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进一步科学的规范。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

《干部任用条例》也是对青年干部的政治思想指导。告诫青年干部从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等方面去完善自身,不断进步。

《干部任用条例》对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的条件、要求、程序等方面做出说明,明确了基本条件,也明确了青年干部奋斗的目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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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我学习了中共中央下发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明确规定:“公开选拔、竞争上岗是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方式之一”,随着公开选拔的经常化、制度化,今后公选的力度将愈来愈大,公选干部在任用的比例会愈来愈高,参加公选和公选落岗的干部会愈来愈多,公选落岗者的开发培养课题也就愈来愈迫切地摆到了各级组织部门的面前。对此项规定我有以下体会:

一是提高公选效益的迫切需要。由于公选程序的特殊性、内容的广泛性、组织的严密性、参考人员的不确定性等原因,每次公选组织部门都要耗费大量的人力、财力、物力,去选拔为数不多的岗位目标者,众多的报名者与极少的上岗者形成了“千军万马过公选独木桥”的强烈反差,导致了公选的投入与产出比明显失衡。

二是保证公选工作正常开展的动力源泉。随着公选结果的公布,一大批报考者纷纷落选。由于没有进行合理的开发利用,少数干部群众对落选者有的冷嘲热讽,有的背后议论,有的对落选者的能力水平表示怀疑;部分准备不充分的落选者自己也觉得技不如人,情绪低落,甚至一些距最终胜出只有一步之遥的考生,有“败军之将,何以言勇”之感。据调查了解,有相当一部分参加过公选的同志,对公选的关注度降低,信任度下降,同时也使得他们周围的亲朋好友对公选也产生了怀疑观望的态度,如果任由这种情况继续发展,将直接导致公选报考者的减少,而报考者的减少,将直接影响到公选的质量,影响到公选工作的正常开展。

三是拴心留人的重要举措。人才具有流动性、共享性和社会性的特点,近几年经济欠发达地区人才向经济发达地区聚集现象日趋明显。各地对人才的争夺将更加激烈,如果我们不及时对公选落岗者进行有效的开发培养,这批人或“孔雀东南飞”,或流失到外企,或因外地公选成果开发利用力度大而另择高枝,那我们有限的人才资源将更加捉襟见肘。

四是完善公选环节的有益补充。目前,公选己基本形成了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组织考试、体格检查、组织考察、决定任用、任用公示和岗前培训等九个环节,开发培养作为公选后的一个重要环节,可以拓展公选内容,提高公选效益,使得公选整个过程环环相扣,浑然一体,起到了补充和完善公选环节的作用,同样也使公选落榜人员得到重视和有效的培养,可以达到人才利用事半功倍的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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为了坚持和加强党的全面领导,深入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和干部工作方针政策,落实党要管党、全面从严治党特别是从严管理干部的要求,坚持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建立科学规范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制度,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推进干部队伍革命化、年轻化、知识化、专业化,建设一支高举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旗帜,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党政领导干部队伍,根据《中国共产党章程》等党内法规和有关国家法律,制定《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

《条例》清晰有原则,明确界定实施范围。《条例》明确指出选拔任用党政领导干部,必须坚持党管干部、德才兼备、以德为先,五湖四海、任人唯贤、事业为上、人岗相适、人事相宜、公道正派、注重实绩、群众公认、民主集中制、依法依规办事等原则。条例适用于选拔任用中共中央、全国人大常委会、国务院、全国政协、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国家监察委员会、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领导成员(不含正职)和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县级以上地方各级党委、人大常委会、政府、政协、纪委监委、法院、检察院及其工作部门领导成员或者机关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上列工作部门内设机构担任领导职务的人员。

《条例》选拔任用条件明了,研判动议严分析。党政领导干部必须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的必须具有过硬的资格;党政领导干部应当逐级提拔。特别优秀或者工作特殊需要的干部,可以突破任职资格规定或者越级提拔担任领导职务。另外,组织(人事)部门应当深化对干部的日常了解,坚持知事识人,把功夫下在平时,全方位、多角度、近距离了解干部。根据日常了解情况,对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进行综合分析研判,为党委(党组)选人用人提供依据和参考。

新思想引导干部队伍阔步前行,新条例指引干部继承优良传统,灯塔照亮航程,思想指引方向。以《条例》为指南,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提供坚强保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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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中共中央印发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以下简称(《干部任用条例》),这次修订意义重大,对新时代干部选拔任用提出了新要求,新思想,具有新的指导意义,各级政府及部门要认真领会其精义,贯彻落实《干部任用条例》,选拔任用符合时代要求,群众认可的党政领导干部。

本次修订条例保持总体框架和主体内容基本稳定,本着可改可不改尽量不改的原则,对条例进行必要的改进完善和调整补充。要细读《干部任用条例》,牢牢掌握条例新思想,新要求,新意义。

一是把握新精神新要求,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坚决做到“两个维护”,这是新精神新要求;在考察内容中增加“突出政治标准,注重了解政治理论学习情况,深入考察政治忠诚、政治定力、政治担当、政治能力、政治自律等方面的情况”,这是新标准。新条例中明确了“选拔任用领导干部,必须把政治标准放在首位”,进一步强化和明确了干部选拔任用的政治标准和政治要求。

二是把握修订要点,切实加强改进。一是要从严要求贯穿干部选拔任用全过程。比如强调党委(党组)及组织(人事)部门“切实发挥把关作用”;增加“凡提四必”、党委(党组)书记和纪委书记(纪检监察组组长)在考察对象廉洁自律结论性意见上“双签字”等要求;明确提出不准“由主要领导成员个人决定任免干部”等。这些都是从严要求的具体措施和要求,各级部门应严格执行。二是建立激励机制和容错纠错机制,旗帜鲜明为那些敢于担当、踏实做事的干部撑腰鼓劲。比如“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对不适宜担任现职的领导干部应当进行调整,推进领导干部能上能下”,选拔任用倾向突出能力实绩,实实在在为人民服务的干部。三是精准科学选人用人。精准科学选人用人是习近平总书记对干部工作提出的重要要求。“精准”,主要是把人考准考实,对干部作出实事求是的客观评价;科学,主要是把人用对用好,做到人岗相适、人事相宜。比如提出确定考察对象应当“将民主推荐与日常了解、综合分析研判以及岗位匹配度等情况综合考虑”,将同考察对象面谈作为考察干部的必经程序单列出来等。各级政府和部门要牢牢把握精准科学要义,选拔出符合新时代、符合新要求、适应新岗位的优秀干部。

三是认真做好贯彻落实,将新条例落地执行。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贯彻新时代党的建设总要求和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新《干部任用条例》吸收了党十八大以来我们党在选人用人方面的成功经验,并及时上升为普遍适用的制度规范,固话下来、坚持下去,对于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具有重大意义。因此我们必须领会《干部任用条例》精义,贯彻落实好《干部任用条例》,夯实我国干部中坚力量,不断为我国产生更多突出优秀的干部而努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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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目前我们党来说,在干部工作上,新时期面临着新的形势任务,干部队伍状况也在发生大变化。在这决胜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的关键时期,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正式颁布实施,对加强党的领导、坚持党管干部原则作了进一步深化和规范,对于我们党选人用人提供了坚实保障,为今后开展干部选拔工作时明确了方向、规范了程序,为我们党选出更多更好的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党员干部,以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梦――中国梦。新修订条例在选人用人上更加的公平公正,更加注重工作实绩,推荐干部程序更加规范,强调了不“唯票”进行选拔,重新定位了民主推荐,在竞争性选拔上,不“维分”而论,干部政绩考核上要更加注重全方面,不单纯以经济增长速度评定工作实绩。

习总书记提出新时期好干部标准,并不断细化、实化、具体化,如从“三严三实”、忠诚干净担当到“四有”、“四个铁一般”、“五个过硬”等,是为组织选人提供遵循,也是为组织培养人明确重点,更是为干部自身成长指明方向。

通过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如何更好地成为一名新时期好干部有了全新认识,要做到坚持“三讲”、牢固树立“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党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9

近日,中共中央印发了修订后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遵照执行。这次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对于提高选人用人质量,建设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为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顺利发展提供坚强组织保证。

为政之要,惟在得人。此次修改《干部任用条例》有利于完善选人用人制度机制,严把选人用人政治关、品行关、能力关、作风关、廉洁关;有利于选拔一批信念坚定、为民服务、勤政务实、敢于担当、清正廉洁的优秀干部;有利于我们党团结带领人民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实现中华民族伟大复兴的中国梦。

党的干部总是与党的事业紧紧连在一起,伟大事业需要高素质干部,此次修改《干部任用条例》,符合我们当前时代的需要、符合伟大事业的需要。党的十八大以来,党和国家事业之所以取得历史性成就、发生历史性变革,根本原因是有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坚强领导,有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的科学指引,同时也与广大干部奋发有为、改革创新、干事创业、担当奉献密不可分。当前,中国特色社会主义进入新时代,站在新的历史起点上,我们党要肩负起新的历史使命,必须贯彻新时代党的组织路线,坚持从党和人民事业需要出发,选拔出符合时代的发展的需要干部。真正做到事业发展需要什么样的人就用什么样的人,什么样的人最合适就选什么样的人。

新时代,新呼唤,新担当。此次修改《干部任用条例》,进一步开阔视野、拓宽渠道,放眼各条战线、各个领域、各个行业、各个层级,充分盘活干部资源,广开进贤之路。就是要坚持公道正派、公正用人,选拔干部论能力、看水平、凭实绩。大力选拔敢于负责、勇于担当、善于作为、实绩突出的干部,就是为这些想干事、能干事、干成事的好干部撑腰鼓劲。

宏伟的事业,离不开高素质专业化的干部。贯彻落实新修订的《干部任用条例》,有利于推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伟大事业,为实现“两个一百年”奋斗目标增加动力。

党员学习新修订的《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心得体会10

近日,认真学习了《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对于形成有效管用、简便易行、有利于优秀人才脱颖而出的选人用人机制作了进一步的明确,7个选拔任用干部的原则,让我从中体会到党对领导干部的选拔任用更加精准,程序更加规范,人岗匹配程度更高。

突出政治过硬。新时代必须要有适应新时代要求的干部作为“四梁八柱”撑起整个大厦,政治意识是每一名领导干部必须具备的,它是公务人员在今后的履职中是否能遵循大政方针、是否能扛起中国特色社会主义大旗的基本判定。

突出业务精良。是否能做出成绩,业务能力水平显得尤为重要,只有扎实的专业基础,才能具备动手的能力,才能依托职业发展规划,能把理论融会贯通,促进工作的顺利完成。

突出问题导向。新时代的干部需要具备“立体式”的思维方式。要拥有坚持以问题为导向的意识,主动把自己摆进去问题中去,带着问题研究,钻到问题里领悟,努力提升发现问题、分析问题、解决问题的能力和水平。

突出纪律规范。作为一名公务人员,“欲知平直,则必准绳”,懂规矩要坚持民主集中制,坚持按原则办事、按程序办事,强化民主意识,善于集思广益。懂规矩要求严格自律,对党纪国法心存敬畏,时刻以共产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要求自己,做到“三严三实”。

凡有“两面”言行的干部,决不提拔重用。已在领导岗位的坚决调下来,决不允许“两面人”“两面派”左右逢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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