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时间:2024-04-26  来源:调研报告  阅读: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锦集四篇

调研报告不同于调查报告,调查报告是因为发生了某件事才去作调查,然后写出报告。以下是小编整理的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锦集四篇,仅供参考,希望能够帮助到大家。

第1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为认真贯彻落实中办、国办《关于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中办发[2015]60号),按照市委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对全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的总体状况进行了调研,探讨如何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现将调研情况报告如下:

  一、我县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开展情况

  为加强基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根据《中共xx省委办公厅、xx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印发<省委政法委、省综治委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指导意见)的通知》(豫办[2014] 35号)、《中共**市委、**市人民政府关于推进平安xx建设的实施意见》(信发[2014] 15号)等规定和要求,我县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一)全面开展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结合开展的“三查三保”第三项查保活动和“保目标、争先进、比贡献”活动,始终坚持矛盾纠纷“每月排查、重要防范时段集中排查、热点难点问题重点排查”的排查制度,对排查出的问题,实行领导包案,采取针对性措施,限期予以化解,切实把矛盾纠纷化解在基层,把问题解决在当地。2015年以来,我县采取了多种有效措施,及时排查化解矛盾纠纷,确保了我县在全国、全省

  “两会”、纪念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庆典、十八届五中全会等重要敏感时期全县社会大局稳定,实现了赴京“零非访”。

  (二)加强 “三调联动” 化解纠纷。我县完善了道路交通事故人民调解委员会有关规章制度,将人民调解、司法调解、行政调解与法律援助、保险理赔、物价定损整合到一起,形成了多元化的道路交通调解机制,实现了对交通事故当事人“一站式”快捷服务。除此之外我县还建立了医疗纠纷调解中心,形成了以人民调解为基础的“大调解”工作格局。

  (三)建立健全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制度。县、乡两级把社会稳定风险评估作为重要事项、决策、措施出台的前置条件、必经程序和刚性门槛,进一步规范工作程序,把涉及群众利益的重大项目、重大决策事项纳入评估范围,认真进行社会稳定风险评估,广泛征求群众意见,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信访问题的发生。2015年以来,我县对36个重大项目进行了社会稳定风险评估,提前排查化解了不稳定因素。

  (四)建立和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2015年5月全省、全市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工作推进电视电话会召开后,我县按照省、市的要求,及时行动,认真抓好贯彻落实。制定出台了《**县关于完善基层矛盾纠纷预防化解机制的实施方案》,成立了县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由县委副书记***同志担任主任,县委政法委书记、县政府分管副县

  长、群工部部长、公安局局长担任副主任,中心下设办公室。各乡镇(街道办事处)、县直各单位以及各村(居委会)也按照要求成立了相应的组织,加强对此项工作的领导。同时,县委政法委成立了由政法委副书记、综治办负责人担任组长的督导组5个,分片督导乡镇(办)、县直重点单位落实各项工作措施。到6月底,县、乡、村三级矛盾调处化解中心已全部建成,建成率为100%;县直单位调解室达到85%。

  (五)建立和完善四个平台建设。一是建立完善系统化工作平台。按时建立县乡村三级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综合工作平台和县级分行业、分系统的矛盾纠纷调处化解工作平台。二是建立完善信息化工作平台。我县依托“阳光信访”信息系统,将矛盾纠纷的分析研判、调处过程和处理结果,上传到该信息系统,做到网下办理,网上监督,随时查询。三是完善民声手机短信平台建设。县、乡、村三级不断完善手机短信工作平台建设,全面受理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实现群众诉求和意见建议的处理过程、办理结果可查询、可跟踪、可督办、可评价、可问责,打通联系服务群众的“最先一公里”和“最后一公里”。四是建立完善法治化工作平台。推进法律援助进信访大厅工作,充分发挥了法治在矛盾纠纷调解中的作用,将法律服务贯穿于矛盾纠纷预防化解的全过程。

  二、进一步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办法

  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方式方法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总的要求是着眼于“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健全和完善预测预警机制、排查调处机制、应急处置机制、责任追究机制,正确运用经济、行政和法律手法,妥善处理人民内部矛盾特别是涉及群众切身利益的矛盾,保持安定团结的局面。解决矛盾纠纷,构建和谐稳定社会,要在推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发挥实际效用。

  (1)要进一步建立健全组织网络,力求在第一时间掌握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以便抓“早”抓“小”,及时化解社会矛盾。通过两个渠道来实现:一是整合现有的综治、信访资源,在镇、街一级“纠纷排查化解中心”,把完善领导值班接待制度、给群众提供一个便民利民的服务窗口;二是在村(居)、社区进一步将组织网络延伸到村民组,及时将社会矛盾纠纷动态信息向村一级“中心”报送。

  (2)要加强矛盾纠纷的台账管理。各级“矛盾纠纷调处化解中心”要对矛盾纠纷集中梳理,实现归口管理。“中心”要对掌握的矛盾纠纷逐件进行分析,按照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的要求,确定适合的纠纷解决方式和相关的责任主体,归口处理,建立调解台账。

  (3)要跟踪督促及时化解。依法办理和限期处理,归口处理后,定期督促和指导相关组织和部门,按照相关纠纷解决方式的要求和规定的完成时限进行处理,并将处理结果及时反馈给

  “中心”或综治机构。

  (4)要搞好信息的收集、整理、上报和分析利用。各级综治机构对本辖区社会矛盾动态要及时掌握,包括办结的、待办的、督办的,各类纠纷的数据统计,每件纠纷及解决的具体情况。

  (5)要加强领导。各级综治机构要统一组织协调和督办,对具体矛盾纠纷的解决,要件件有着落,项项抓落实;适时召开会议,总结情况,分析倾向性问题,提出有针对性的要求,落实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和综治责任制。

  三、推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存在的问题

  (一)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尚未形成合力。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着各部门之间缺乏配合联系,各自为战,没有形成凝聚力,没有专职部门来牵头,致使工作缺乏交流、汇报和向心力,有些工作处于无人管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没有与时俱进,因地、因事制宜,需要不断的丰富和完善管理条件。

  (二)缺乏开展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经费。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作用发挥不明显。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虽然形成,但是少数干部认识不足,缺乏工作积极性,没有一套合理的制约办法开展纠纷排查,难以真正发挥机制作用。

  (四)基层基础依然薄弱。一是人民调解有所弱化。人民调解案件数量呈下降趋势,而法院、公安受案数量逐年上升,案多人少矛盾突出。二是人员素质有待提高。有的基层干部缺乏应有的政策、法律水平,大部分专兼职人民调解员年龄偏大。三是保障水平不高。人民调解工作经费、专职调解员聘用经费及人民调解员补贴经费落实效果不理想,制约了人民调解工作的有效开展。

  (五)信访难题亟待破解。现行的信访考核机制是以“户籍所在地”为主,上级只通报,不调查不处理,给正常信访造成负面效应,少数非正常上访户抓住基层政府“软肋”,选择敏感时机缠访、闹访、越级上访并“漫天要价”,基层迫于考核压力,只能一次次进京赴省带人,工作愈加被动;对于长期生活在异地且矛盾纠纷发生在异地的人员,进京上访按户籍所在地考核,既不科学又不实事求是。

  四、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的意见和建议

  一是确立多元化纠纷解决的理性思维。虽然我们已经初步形成了以协商和解、调解、行政处理、仲裁、诉讼等多元化的纠纷解决方式,但并没有形成各种纠纷解决方式之间统一协调、功能和程序互补衔接的有效机制。作为一种机制,必须要靠制度来保障,要在实践中逐步完善。同时,围绕司法部门搭建一个平台,发挥社会化的力量,利用民间组织、群众团体来参与调解,促进矛盾纠纷更好更快解决,又分担了基层干部维稳压力,促进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也是一种多元化解决的方式。

  二是积极推动立法,使各类纠纷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现在有不少人、甚至是相当的干部把“调解”理解为一般的协调解决的意思,认为人民调解可以统揽行政调解和司法调解,调解可以包医社会矛盾纠纷的百病。实际上,矛盾纠纷解决方式是多元化的,一般就有司法、仲裁、沟通、协调、协商、调解等,而且这些解决方式在社会上都有所实践并积累了经验。现在的关键是,要认真总结以往的经验,并把这些经验以规则的形式固定下来,使各类矛盾纠纷的解决有路径可走,有规则可循,科学有效地处理矛盾纠纷,切实维护社会稳定。因此,对构建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进行立法就十分必要,能够进一步突出司法体系在多元化纠纷解决机制建设中的核心地位和功能,突出民本思想和社会自治精神,强调各种非诉讼纠纷解决方式与司法的衔接。

  三是加强源头预防,完善考评机制,形成工作合力。进一步重视源头预防,把推进依法行政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有效前提,把保障和改善民生做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根本举措,把法治宣传教育作为预防和化解社会矛盾的重要基础。要进一步推进信访问题解决,积极探索信访考核机制的科学化,逐步破解信访终结难题。要进一步夯实基层基础,配齐基层人民调解员。在老党员、老政法工作者、老教师等人员中择优选择一些责任心强、素质高的同志担任专业调解员,并加大人员培训力度和调解经费投入。

第2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镇位于**县北部,是全省经济百强镇镇和全市重要的工业生产基地之一。**镇区域总面积58平方公里,辖10个行政村,1个社区居委会,总人口3.4万余人。人口复杂、地域较大、各种矛盾纠纷较多的镇镇。望龙司法所这几年来,在当地党委、政府和县司法局的直接领导下,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建立、健全镇、村、社三级调解网络,积极、认真地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和调处工作,加强对刑释解教人员的安置帮教工作,大力开展法制宣传和普法教育工作,全力维护社会稳定,在社会治安综合治理的防控体系作出了较大的贡献。

  为了切实掌握我镇的社会矛盾形势和调解工作中存在的问题。近日,组织开展了专项调研。现结合工作中的一些实际做法,将调研情况汇总如下:

  一、我镇矛盾纠纷的现状和存在的问题

  1、纠纷类型多样化。随着改革措施的深化和开放程度的扩张,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2、纠纷主体多元化。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

  3、纠纷上访率升高。传统上村社区各级调委会对一些民事纠纷都在初始萌芽状态得到了有效的化解,不至于发展蔓延和导致“民转刑”、“刑转群”案件

  。但由于社会经济的迅速变革,在市场经济环境的冲击下村社区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萎缩,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同时纠纷当事人受“不上访就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4、纠纷调处难度增大。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受传统体制和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多种因素的影响,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目的。有些矛盾难以在现有的条件下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即使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信重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都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二、多元化解决矛盾纠纷的主要做法和经验

  1、健全完善全覆盖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

  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社区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查有效的全面落实。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完善多元化矛盾化解机制,把群防群治牢牢延伸到各村民小组。同时,采取领导和机关职工驻村、村级领导挂组的挂点制,加大宣传力度,要求逢会必讲稳定,下乡必查矛盾纠纷排查工作,做到早安排、早发现、早落实。各村委会和各单位成立相应的矛盾纠纷排查领导组,结合创建平安的责任意识、协作意识和进取意识,形成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工作格局。镇、村人民调解委员会设立调解室,配备调解员、法律明白人等。把调解组织延伸到每一个角落充分发挥其维护稳定的作用。通过建立全方位、多层次的调解组织形成横向到边、纵向到底、覆盖全

  镇的矛盾纠纷调处工作网络。实现“调解一案,教育一片”。

  2、健全和完善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机制,有效预防和处置矛盾纠纷

  以“发现得早、化解得了、控制得住、处置得好”为目标,建立完善预防和妥善调处矛盾纠纷的四个机制,即:集中排查机制、统筹协调机制、快速联调机制、考核奖惩机制。落实好事前防范和目标防范相结合、经常排查和重点排查相结合、分级调处和应急调处相结合、专门调解和群众化解相结合、强化责任和奖惩制度相结合的工作制度。坚持政策性问题普遍排查、个案问题专题排查、潜伏性问题深入排查和苗头性问题提前排查的原则,实现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由被动到主动,由调处为主到防范为主的转变,力争做到“组织建设走在工作前,预测工作走在预防前,预防工作走在调解前,调解工作走在激化前”。切实落实“一个矛盾纠纷,一个调处班子,一个调处责任人,一个调处方案”,每月定期开展一次“拉网式”排查,集中了解纠纷排查情况,使矛盾纠纷情况不漏不重底数清,及时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达到无一件民转刑案件发生的目标,有效杜绝重复访、越级访和集体访的趋势。重大疑难案件,提交镇党委、政府集体研究推行“大调解合议制”建立联动联调的工作模式确保各种矛盾纠纷的成功调解。同时积极促进调处工作延伸。在开展边界“三联”取得实效的基础上,打破行政区域束缚,积极与毗邻乡镇协商配合,形成合力联合调解矛盾纠纷,避免矛盾激化。几年来毗邻周边协作共防,取得良好效果。

  3、抓信息渠道畅通,强化队伍建设

  综治办和各村社区(各单位)组建领导小组对矛盾纠纷排查工作的组织、协调和指导,加大督促检查力度,以开展“两学一做”为契机,加强基层组织建设,充分发挥基层党组织的凝聚力、战斗力和党员的先锋模范作用,更好地团结和带领广大群众排查矛盾纠纷工作。同时,坚持工作重心下移,狠抓矛盾纠纷排查与各项创建平安措施的落实,全面提高基层调处工作水平。为营造良好的社会治安环境,各村

  社区成立“红袖标队伍”,及时发现和上报不稳定信息。形成各部门分工负责、密切配合,社会各界广泛参与、大力支持,协调发展、整体推进的局面。保障信息渠道的畅通,有效监控了社会治安的动态,提高了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的前瞻性、预见性和准确性。

  4、因事制宜、有的放矢

  一是针对不同的矛盾首先要查明基本事实,包括双方当事人引起争议的原因争执的焦点,分析了解当事人的想法找到准矛盾的切入点确定具体的调解方案。二是运用换位思考把握当事人心理,切中要害消除抵触心理。设身处地将心比心地思考对方的感受和心情反复细致的思想疏导直到达成协议。三是注重语言艺术,将大道理同当事人的现实生活和周边类似案例联系起来,转化为贴近实际生活的小道理,缩小当事人心理预想标准。

  三、多元化矛盾纠纷排查调处的主要对策、意见和建议

  1、建立矛盾纠纷每月排查分析例会制度

  每月召开一次分析例会,主要听取本辖区每月的治安状况、纠纷调处情况报告;排查可能出现的各种不稳定因素,分析纠纷的新情况、新特点、新动向;研究重大复杂疑难纠纷或跨区域纠纷案件的调处方案和防激化措施;交流纠纷调处工作经验,安排下一步纠纷调处工作。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

  村社区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查,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本辖区各村社区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

  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和驻村小组身上,做到“四定”、“三包”,即: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建立调处工作清单制度

  每月通报村社区综治维稳任务清单完成情况,上报的材料可包括完成情况、主要类型、纠纷的特点、动向和规律,解决办法,预防措施等。

  5、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

  由于人民调解员来自村民委员会成员或选举产生的群众。大多数没有经过专业的训练,法律素质不高,因此,搞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镇综治委和司法行政部门肩负着管理或指导本级人民调解工作的职责,采取集中培训或个别咨询的方式进行,不断提高调解员的素质。

  6、经费保障

  在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中,存在劳动和报酬不相协调的问题, 无法落实无固定收入人员的劳动报酬和综合治理的激励机制,形成多干少干一个样,特别是村民小组一级。建议通过法定程序,将调解经费列入财政预算,确保调解、奖励经费充足、稳定,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第3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今年以来,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坚持和发展新时代“枫桥经验”,坚持“夯基础、抓重点、破难点、谋创新”的工作思路,健全完善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深入推进“诉源治理”、重点领域纠纷化解和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大力提升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化解能力和社会风险防控能力,及时有效化解各类风险隐患,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获得感、幸福感不断增强。

  一、工作开展情况

  (一)着力夯实多元化解工作基础,健全完善多元化解体制机制。

  1、及时部署安排多元化解工作。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政法、综治、多元化解工作会议及文件精神,按照关于印发《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的通知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及时制定下发《全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要点及责任分工方案》,对我市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目标任务和责任分工进行了细化分解落实,各县(区)和市级各成员单位也结合各地、各部门实际,将多元化解工作目标任务及责任分工以要点、方案、细则等方式逐级逐项细化分解,确保了多元化解主体责任“纵向到底、横向到边”落地落实。

  2、稳步推进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按照年度工作要点和责任分工方案,结合我市行政区划实际,认真组织、深入推进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目前,已全部完成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大调解协调中心变更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报批更名工作,并完成市、县、乡三级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挂牌工作,达到了有场地、有窗口、有人员、有机制、有保障等“六有”要求,总体上保证了各级多元化解协调中心的日常工作运转,实现了“实体化、实战化”和“只进一扇门、最多跑一地”的“一站式”纠纷化解服务。

  3、优化完善多元化解组织网络体系。结合“两项改革”后我市乡镇(街道)、村(社区)变动调整布局的客观实际,及时督促各县(区)对乡镇(街道)、村(社区)调解组织、调解力量进行优化完善,确保领导体系不变、调解力量不减、工作劲头不松。目前,基本构建起以乡镇(街道)、村(社区)人民调解组织为基础,以市、县司法调解、行政调解、行政裁决、行政复议、仲裁等为主导,以行业性、专业性调解组织为牵引,以企事业单位人民调解组织为延伸的全市多元化解组织网络体系。

  4、强化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综合机制建设。常态化坚持村(社区)每周、乡镇(街办)每半月、市县级每月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定期分析研判报告制度和重大活动、节假日、重要时期集中、专项排查调处化解制度,对辖区各类矛盾纠纷、风险隐患开展梳篦式、拉网式排查,每月及时向省多解办报送分析研判报告、矛盾纠纷排查化解情况报告、命案发生情况统计表,及时报告工作信息简报及创新经验做法。深入推进“诉源治理”,分层级、分部门、分行业健全完善源头预防调处化解机制,加强矛盾纠纷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关口把控,把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从源头上减少诉讼增量。健全完善衔接联动化解机制,法院、检察、公安、信访、司法、专业行业等部门积极开展资源共享、会商研判、衔接联动制度机制探索,深化“诉非衔接”“检调对接”“公调对接”“访调对接”机制建设,实现了优势互补、合作共赢,依法及时妥善化解矛盾纠纷,有效防止了群体性事件、个人极端事件、赴蓉进京上访事件的发生,达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治效果的有机统一。

  5、强化法治宣传教育引导。深入学习宣传和贯彻落实《纠纷多元化解条例》,充分利用横幅、标语、展板、LED显示屏、资料发放、广播、 电视、报刊杂志等传统手段和微博、微信、QQ群、公众号、公众信息网、抖音、快手等新兴媒体,广泛深入开展《人民调解法》、《婚姻法》、《未成年人保护法》、《民法典》及相关法律法规宣传宣讲,积极营造良好社会氛围,广大群众学法、知法、尊法、敬法、守法、用法的意识不断增强,办事依法、遇事找法、解决问题用法、化解矛盾靠法的习惯已经形成。

  (二)突出区域部门协调联动,聚焦重点领域矛盾隐患预防化解。

  大力整合各地、各部门、各系统调解力量和专业性、行业性调解组织等社会力量,健全完善区域部门衔接联动制度机制,畅通矛盾对接流转渠道,不断提升矛盾纠纷多元预防调处化解整体合力。聚焦受疫情影响的重点人群、重点领域、重点行业,加强分析研判,提高防范涉疫情矛盾纠纷的主动性。深入开展排查研判、防范化解乡村振兴、“问题楼盘”、涉校、环境保护、劳动社保、征地拆迁、交通事故、医疗卫生、婚姻家庭、金融、消费维权、土地承包等重点领域、行业专业部门纠纷隐患,突出抓好重大项目建设和民族地区的矛盾纠纷的排查化解,着力抓好省第五轮重大矛盾纠纷跟踪督导化解,确保了重大活动期间全市社会持续稳定。

  (三)锁定矛盾纠纷“四预”机制建设,多措并举防控“民转刑”命案。

  密切关注易激化为“民转刑”命案的婚恋家庭、邻里关系、经济往来、人身损害等矛盾纠纷,加大排查化解力度。加强重点人员教育管控,对扬言报复社会人员生活失意、心态失衡、行为失常、性格偏执等人员的动态排查、思想教育、人文关怀和跟踪帮扶,做好社会心理服务、情绪疏导化解和危机干预工作,有效预防其违法犯罪。深化社会治安立体化防控体系建设,持续开展缉枪治爆、管制刀具收缴等专项整治行动,严格寄递物流“三个100%”,优化防控力量配置,强化治安复杂场所和重点行业场所管控。加强矛盾纠纷预测预警预防预置“四预”机制建设,强化源头预防、前端化解,推动各地各有关部门建立健全首问责任、依法告知、引导分流、联动化解等工作制度,推动事后化解向事前预防转变。通过智能化、信息化分析研判,第一时间汇总锁定易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重点人员、重要警情,及时推送或通报责任部门、责任县(区)严格落实稳控化解处置措施,及时把易引发“民转刑”命案的风险隐患通过源头预防、前端化解、妥善处置等方式消除在未发、萌芽、始发状态。

  二、主要困难问题

  (一)经费保障不足。从目前掌握情况来看,除部分县能做到足额保障外,其他区县经费保障距离规定标准都有一定差距,有的县(区)甚至靠市上的补贴作为主要经费来源。加之市、县、乡三级正在推进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部门平台信息化、网络化、智能化资源整合需要大量资金。恳请市财政在多元化解工作经费和个案补助经费保障上予以大力支持。

  (二)个案补助标准较低。最新的个案补助暂行办法距今已有7年,当时一般矛盾纠纷每件补助 100 元,疑难矛盾纠纷每件补助 200 元,重大矛盾纠纷每件补助 300 元,随着社会经济发展和物价的不断攀升,当时的个案补助标准已不适应现实需要,另外个别县(区)没有做到将个案补助按时足额发放到位,从而大大挫伤了调解员参与调解工作的积极性和主观能动性,个别调解员甚至萌生了退出调解工作的想法。

  (三)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规范化信息化程度不高。鉴于目前多元化解工作信息系统是由省上委托相关公司开发,与其他部门现有的中央级、省级平台整合存在技术壁垒和资格授权。目前虽有部门行业派员入驻但衔接联动等尚需进一步完善,协调中心规范化建设、多元化解信息系统资源整合、纠纷数据成果运用、线上线下联动化解尚需进一步加强,“实体化、实战化、智能化”水平有待进一步提升。

  三、下一步工作打算

  (一)制定《纠纷多元化解工作个案补助办法》。结合近年来的社会发展、经济运行、财政收入、物价调整、多元化解工作量等客观实际和当前人民调解员目前队伍管理、思想动态、情绪波动等现状,在《矛盾纠纷大调解工作个案补助暂行办法( 试行)》的基础上,对多元化解工作经费保障、个案分类标准、个案补助标准、补助人员范围、经费审批程序等作出规范或修改调整。

  (二)探索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根据《关于加强全省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协调中心建设的指导意见》要求,结合我市实际,突出“实体化、实战化、智慧化”要求,探索开展多元化解协调中心规范化信息化建设。

  (三)扎实推进“枫桥经验”开花结果。在现有工作创新和经验上为多元化解工作趟出了新路子,提供了可资借鉴的“样板房”。下一步,将深耕我市沃土,厚植推广本地“名片”,围绕单位部门、行业系统、协会组织、调解室、调解员、调解个案、制度机制等7个方面,因地制宜、因情施策、因案施策开展嫁接创新,推进新时代“枫桥经验”在开花结果,实现创新“盆景”向花海“风景”蜕变。

第4篇: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

  一、工作推进情况

  为提高工作要求,镇、村严格落实上级要求,建立健全了《xx镇综治信访和维稳安全工作责任体系》,全面实行了“一岗双责”工作责任制落实,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要求融入责任体系中,区分党政领导、科室村居、镇村干部等各个层面,督导各村(居)、各科室和镇属单位严格落实上级工作精神,明确时限、严格责任,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始终保持工作常态。201x年以来,完成矛盾调解xxx件,主要类型为土地纠纷、邻里纠纷、家庭纠纷、损坏赔偿等方面,从调解情况看,各村居调解委员会严格落实上级要求,积极主动抓好了调解化解,有效防范了隐患,和谐了邻里关系。

  二、经验做法

  (一)党委政府高度重视,以组织领导促进工作统揽。

  按照县委、县府指示精神和工作要求,xx镇党委政府规划明确了矛盾纠纷调解的指导思想和工作原则、工作目标和主要任务、对象和要求、工作步骤和时间安排、组织领导及保障措施等,将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纳入党委、政府重要议事日程,结合工作要求建立健全了调解工作机构,完善了调解工作制度;积极加强组织领导,主动落实工作要求,镇每半个月召开一次矛盾纠纷排查调处工作协调会议,村

  (社区)建立常态化排查调处矛盾纠纷机制,主动分析形势、研究工作对策,确保了矛盾纠纷信息准、情况明、底数清,做到了应对有策、化解有效;结合党建工作要求将矛盾纠纷调解化解工作列入年度、季度党建考核内容,强化了工作督导。矛盾纠纷调解工作片面性较强,缺乏矛盾纠纷调解工作开展的创新方法。主要表现为在调解中多事运用道理、人情进行调解,没有更好的从法理、法律层面进行分析,在很多矛盾问题的处理上还需要加强法律、道理、人情的有机结合。

  (二)责任体系健全有效,以岗位责任促进工作开展。

  按照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建立行政调解工作体制;结合扶贫攻坚工作要求,自启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以来,我镇紧密部署,召开了“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动员大会,建立以镇、村(居)、组为三级网格,司法所、派出所为两翼的“三格两翼”人民调解大格局,为了确保这项工作快速稳步推进,我镇整合现有资源,努力探索建设结构合理、运行有效的多元化解矛盾纠纷调处体系。强化组织领导

  加强领导,成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镇长任双组长,负责组织、协调、抓好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开展集中宣传活动、召开群众院坝会、发放宣传资料、推送公众号等宣传形式,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营造良好的社会氛围。把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纳入全镇平安建设目标考核,考核结果作为对各村(居)、单位综合考核评分的重要依据,对工作落实不力,造成不良后果的,予以通报问责。加强阵地建设

  一是加强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平台建设。依托镇综治办,组建“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内设接待室、调解室、等办公室,担负全镇矛盾纠纷的排查预警、分析研判、调处化解等职责,协调指导社会各方资源,共同参与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切实发挥主导、协调作用。

  二是完善矛盾纠纷多元化解组织网络。健全完善镇、司法所、村(居)三级人民调解网络建设,及时化解各类矛盾纠纷。依托镇综治办和网格化管理体系,设立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中心,同时设立调委会,负责辖区内重大疑难矛盾纠纷化解工作,并指导调解工作站、调解工作室的建设和调解工作;按照“属地管理”和“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在11个村(居)设立调解工作站,由各总支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兼任工作站长,具体负责协调辖区内各类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指导各调解工作室做好案卷整理归档工作,并及时汇总上报。

  三是健全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运行机制。建立会议机制,每月召开一次会议,统筹协调调度,按照每周一排查、一上报的要求,将收集到的信息及时录入台账;同时建立研判例会制度,对上报的矛盾纠纷分析研判,有针对性地提出意见建议,做到矛盾纠纷随时发现、随时研判、随时化解。

  (三)积极排查化解矛盾纠纷

  对群众反映的诉求进行政策上的宣传和耐心的疏导解释,做到件件有回音、事事有着落。到目前为止,我镇排查矛盾纠纷95起,已调处91起,调处成功率达95.78℅,有效维护了全镇的和谐稳定。

  三、存在的问题和困难

  (一)纠纷类型多样化

  随着我镇经济的快速发展,矛盾纠纷也趋于多样化,从过去主要以家庭矛盾和邻里矛盾为主,转变为家庭、邻里、经济、土地、林地、保障、维权等各类纠纷共同存在。矛盾纠纷的范围和牵涉面不断扩大,而且往往是几种类型的纠纷融合在一起交织在一起,或由一种纠纷引发出其他纠纷,调处的难度加大。

  (二)纠纷主体多元化

  随着广大群众法律、维权意识的增强,从过去表现形式单一的矛盾纠纷发展为涉及面多元化的矛盾纠纷。特别是因项目征地、林权纠纷、赡养纠纷、社会保障、产业结构调整等问题引发的纠纷尤为突出。这些新型纠纷较之于传统纠纷,起因复杂、涉及面广、处理难度大,如果不能得到妥善解决就会蔓延激化,甚至酿成群体性事件对社会稳定构成严重影响。

  (三)纠纷上访率升高

  村(居)调委会的纠纷解决功能相对较低,调解纠纷的主动性和数量明显下降,纠纷当事人受“没人管”和“法不责众”等心理因素的影响,认为人越多就越有理、越是上访就越容易解决问题。有了矛盾和问题不是逐级反映协商解决,而是采取集体上访甚至越级上访的办法,给政府和各部门的正常工作带来了很大的压力和影响,也成为困扰镇党委、政府的一大难题。

  (四)纠纷调处难度增大

  新的发展形势下,矛盾纠纷呈现出主体多元化、内容复杂化、调处疑难化、牵涉范围广、持续时间久、对抗程度强等新特点。有些矛盾的解决不能达到立竿见影的效果,有些矛盾在现有的条件下难以得到解决,有些矛盾不能一次性得到彻底化解,或是现在解决了将来还有可能再次出现甚至加剧,致使形成重复访、越级访和缠访。旧的问题没有解决的同时新的矛盾还在不断产生,新旧矛盾相互叠加相互影响,这给调解工作带来了新的压力和难度。

  四、下一步工作建议

  1.健全完善矛盾调解组织网络,制定综治维稳月任务清单,通过清单对各村(居)矛盾纠纷排查情况的落实进行检查评比,通过检查督促,使矛盾纠纷排査得到全面落实。

  2.建立工作责任制度,村(居)调委会对本辖区发生的纠纷情况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深入排査,及时调解,并定时上报。镇综治办对各村(居)发生的纠纷和可能发生纠纷的苗头、隐患进行汇总分类;对重大疑难纠纷及时上报;对依法属于某个部门调处的,移送某个部门并配合调处。

  3.实行包案调处制度,将每起纠纷具体落实到每个调委会身上,做到定牵头领导、定责任单位、定责任人、定办结时限和包调处、包跟踪、包反馈。

  4.抓好基层调解员的培训,做好调解员的培训,是做好调解工作的一项重要的基础性工作,应结合“法律明白人”培训等工作,对人民调解员进行专业的培训,提升其法律素质。

  5.进一步落实调解人员补贴,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为搞好人民调解工作提供坚强的后勤保障。

镇矛盾纠纷多元化解工作的调研报告锦集四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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