主题班会设计方案模板_“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设计方案

时间:2020-10-20  来源:学生工作总结  阅读:

主题班会设计方案模板_“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设计方案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设计方案1

班会主题:与法同行

班会目的:通过班会教育,让学生理解学法、懂法、守法的

重要性,增强法制观念,学会运用法律武器保护

自身的合法权益,并使学生懂得要成为一个法的

守护者,须从现在做起,从小事做起,自觉遵守

学校的规章制度

组织形式:多媒体、知识问答、小品、自由评说、大家说法、

请你破案、共同讨论

班会过程:

一、主持人出场

二、知识竞答

1、在我国,未成年人是指(D)

A、青少年B、儿童

C、少年D、未满18周岁的公民

2、我国的法制宣传日是(D)

A、3月15日B、4月5日

C、9月8日D、12月4日

3、任何人发现野生动物被虐待,应该怎么办?(A)

A、检举B、假装没有看见C、赶过去看热闹

4、“保护环境人人有责”当代中学生要成为合格的环境保护者,必须努力做到。(ABC)

A、提高环保意识B、增强环保观念

C、落实环保具体行动D、制定有关法规

5、指出下列哪种行为属于正当防卫(B)

A、李华被张明打伤,李华回家操起木棍也将张明打伤。

B、叶军发现暴徒正在引爆挤满人群的车站,遂将暴徒击伤。

C、黄鹏将李昌盛打完后离家出走,李昌盛怒之下将黄鹏美美毒打一顿。

6、1996年,希望工程接受海内外捐款2.9亿元人民币,救助29.6万名失学儿童重返校园,修建希望小学1560所,这则材料说的是义务教育法规定的(B)

A、家庭的职责B、社会的职责C、学校的职责

7、小明和小王结伴游长城,当他们登上长城后,小明很激动,立即拿出刀子在长城上刻字留念,小明的行为是(A)

A、妨碍社会管理秩序的行为

B、违反特种行业规定的行为

C、合情合理的行为

D、破坏公共安全的行为

8、图书馆的书经常有损坏或丢失现象,同学们对这个问题有什么看法?

例1:

俗话说的好:“国有国法,家有家规”。我们既然到了图书馆,就应该遵守图书馆的规则。一个国家如果没有法律,就无法存在;一个学校,一个图书馆如果没有规则,就会混乱不堪。而破坏图书这些行为,就是破坏了图书馆的规定,有人认为这是小事,可我觉得这不能小看,因为,如果你连小小的规定都不能遵守,那么何谈长大后去遵守法律呢?

例2:

学校将图书馆对学生开放,是为了开拓我们的视野,增长我们的知识,这是不道德的。破坏书籍的人只是一小部分,而大部分同学仍能够遵守图书馆的规章制度,保护好书籍。我们不但要在图书馆遵守规定,在其他任何公共场所都应该遵守规章制度。

例3:

以上这一系列问题都反映出当事人的思想道德水平和素质水平的低下,图书馆的书籍是供大家借阅的,并不是某个人所私有的,谁都无权肆意地损坏它,占有它。其实,有你损坏和盗窃它的同时,无形之中是损害了其他同学借阅图书的权力。“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爱护图书,人人有责”这都是我们每一个中学生必须遵守的规则。

三、小品《网迷的代价》

甲:通过知识竞答,同学一定又多了不少法律常识吧!对于一个整日沉迷于上网从而一步步走上违法犯罪道路的中学生来说,他是否具备了我们应该有的法律常识吧?请欣赏小品《网迷的代价》!

王小磊(少源饰):老板娘,我来了!

老板娘(瑛瑛饰):哎呀!小磊呀!好久不见了!

小磊:哎,忙呢!

老板娘:忙什么呢?

小磊:其中考试,不说了,有位置吗?

老板娘:有有有,老位置!喏,这是你的卡号(看表,记时间)这傻小子,又来送钱给我!

小磊:(坐在电脑前,输帐号):帐号输入一下,542538,“我是二五三八”什么破密码!(自言自语):我怎么在这里啊?是谁在玩我的号啊?哎?我装备呢?怎么了这么多啊,谁打我“认识我吗?”谁认识你!还敢打我,我P死你,不敢用烈的,你不怕我的电啊!我电死你,噢!有护身符罩着,不然就挂了!耶!终于挂了!哇,爆了这么多,你好高啊!

话外音(明瑜):不知不觉网吧里的人渐渐少了,已经十点了!

老板娘:哎呀,都十点了!(起身,走到小磊前),已经十点了。

小磊:十点了,不会吧?

老板娘:不信你看啊!

小磊:啊,真十点了,怎么办?

老板娘:你怎么说啊,要不要包夜啊!

小磊:包夜啊,我想是想啊,可是我钱带的不够啊!

老板娘:没关系啦,我们都老朋友了,你先欠着吧。

小磊:那好吧。

老板娘:玩得开心点啊!(离开)

小磊:(自言自语)这老板娘真不错!(继续玩,累了,趴在桌上睡觉)

老板娘:哎呀!天都亮了!天亮了,小磊,小磊!天已经亮了!

小磊:(醒来)天亮了,呀,不好了,我要去上学了。(抓起书包就跑)

老板娘:哎!哎哎!(栏住他)你就这么走了?我们也该结结帐了!

小磊:结什么帐,不是说先欠着吗?

老板娘:欠什么欠?你还想欠啊,我包喝还包你上网,你还想赖帐!一共250,拿钱来!

小磊:250,哪有那么多?

老板娘:怎么没有?我们来看看记录吧!这个号5号20元。

小磊:我记得好像已经付过了。

老板娘:什么付了,这儿记着呢!欠付!1号10元,4号15元,6号最多——5元,9号50元,今天20元。

小磊:没有250?才150。

老板娘:什么150,我说250就250,你就是250,还没收你利息,收你250算便宜你了,臭小子,你付不付,不付我到学校找你老师!

小磊:好好好,不就250嘛,我这回去拿。

老板娘:我警告你,快点啊!

(正当小磊在网吧里玩得开心时,在马路上,他的父母正在找他)

母(玲雅饰):天都这么黑了,这孩子上哪去了,小磊!小磊!你就不能快点,我们可是找小磊!

父(铭流饰):催什么催,都陪你一夜了!这样的儿子不要也算了,你一个人找吧!你一个人找吧!你一人去找吧!我回去睡觉了!(转身下台,自言自语)这臭小子,看我遇到他怎么修理他。

母:小磊!小磊!……(下台)

(小磊从网吧出来后,一路自言自语)

小磊:什么破老板收我250,我算的就是150,她还赚了我120,找机会,好好教训她一下,哎,怎么到家了,那老板没派人跟着我吧!哎真的没有,算了,回家去拿钱吧!不知道家里有没有人(开门),家里没有人,啊!爽啊!(进到里屋,翻桌子)我好像记得上回,就在这里,对,就在这里,我拿到九百块,不知今天怎么样,找找看……哎,有钱的感觉,真是钱,5毛!再找找,一块,不会吧,再找,5块,不行太少了,咦,这张大,啊!又是5毛,一张100的,假币!不能接受,谁放这里的?

(这时父亲回来,自言自语)

父:工资拿得不少,房子住得也不小,就是儿子不学好,三天两头打电脑,现在干脆连家也不用了,咦?我怎么没开门就进来了,今天没喝酒啊?家里有动静,不会有贼吧?原来是你这小子?咳!咳!“翻什么呢!翻什么这么开心?”

小磊:“啊!找书!”

父:找书,说,晚上哪去了!

小磊:我在同学家!

父:在同学家!又偷钱去上网了吧!

小磊:谁说我拿钱上网了?没有!

父亲:没有!你给我过来!

小磊:不过去。

父亲:不过来,你给我跪下。

小磊:不跪!

父亲:臭小子,还跟我说!给我过来跪下!

小磊:就是不跪!

(这时,母亲正好回来,听见动静急忙冲进来)

母(对父):你就知道凶,凶什么凶啊!(对小磊)小磊啊!回来就好!一夜没回来,一定饿了吧!走,妈带你去吃早饭!

父:这孩子我没法管了!(走下台)

母(对父):有你这么教育孩子的吗?(踢父两脚)(对小磊)把书包拿着,走,妈给你钱,这可是妈今天刚发的补贴金,给你二块五(带小磊走下台)

(小磊从家里出来,在街上游荡,自言自语)

小磊:哎,钱又拿不到!还差点被打了一顿,别看我那老妈平时最疼我,可我向她要钱的时候,不是2块就是3块,你看,今天给我2块五,这叫我怎么去还那个250啊?怎么办呢?对!去找老师借!不行,老师一定又问“你借钱干什么”我说:“这,我借去上网!”这样肯定会被批评的,怎么办?怎么办?怎么办?

(暂停,主持人上台)

甲:好,小品让我们欣赏到这儿,同学们,我们刚才看到了小磊遇上麻烦,他现在不知怎么办才好?大家可不可以帮帮小磊。帮他出出主意呢?

例1:如果我是小磊的话,我会继续向同学借钱,以便还上欠款,但这将会是最后一次,以后我会吸取教训,再也不去网吧了。

例2:针对当时的情景,可以想到向老师求助,让老师出面与家长协商来解决问题,或者向有关部门举报网吧老板的行为,用法律武器来保护自己,我认为,青少年可以多看法律方面的电视节目和书籍,提高自己的法律意识。

主持人甲:同学们有办法都合情合理合法,可是我们的小磊他是不是这样做的?让我们继续欣赏小品《网迷的代价》!

(马路上,一位学生上)

学生(志伟饰):100、200、250!嗨,老爸真好!给我这么多钱!(合包)昨天刚给我真维斯,今天又送我部手机,先让我试试,喂……

小磊:你刚才说什么250啊!

学生:啊?我没有钱!什么250?谁是250?你是?

小磊:什么我是250?你没有250啊!(学生摇头)什么?不知道,我是,我是250,你,不是,什么东西啊!把钱拿来!

学生:没有钱!

小磊:没有,把包拿过来!

学生:给你!(包给他)

小磊:妈的,怎么全是书啊!你往口袋里揣什么呢?

学生:没什么,真是没有什么!(藏钱包)

小磊:拿来给我看看!不给!原来是钱包,哎250块,正好!你手里拿什么?拿来!是部手机!这下发了。

学生:你等着!我去找警察!……抓贼啊!有人抢劫……(跑下台)

小磊:(赶忙跑)哎,别喊!(小品结束)

四、自由评说

主持人乙:同学们表演得十分精彩,大家一定会有疑问,像王小磊这样一位花季少年为什么会走上违法犯罪的道路呢?下面就请同学们再谈一谈。

例1:网吧有很大影响,随着网络文化的出现和迅速发展,吸引了无数小网民,使其沉湎于其中而不能自拔,成为未成年犯罪的重要诱因,一些未成年人整日混于网吧,将盗窃、抢劫的财物绝大多数用于网上消费,这些消费又使未成年人不断通过盗窃、抢劫等违法手段来获得财物以满足要求,一些网吧业主重钱而不重德,对未成年人上网持放纵、引诱态度,为未成年人上网把门望风,以辱骂、威胁的方式来阻止家长、老师,并为其提供食宿的方便,而且一些执法部门,管理力度不是遇事相互推诿,难以协调,对网吧业主处罚偏轻,不能伤其筋骨。

例2:小磊今天错误的形成,除了他不遵守校纪校规,法律观念淡薄以外,他的家庭、社会、学校都对他产生了一定的影响。学校是他学习成长的重要场所,因此,作为学生的我们建议学校,加强对校纪、校规的监督:如定期评比优秀班级,要开设一些法制教育的科目。由有专业知识的老师来传授法律知识,帮助并引导学生树立正确的人生观、价值观;老师还要不定期地与学生进行心理沟通,学校还可以开设像“说心理话”一类的交流场所,从各方面来了解学生的思想,防止他们不必要的心理扭曲,针对上网现象也不该一味的扼杀,可以在学校开设一些有益网络,满足学生上网的需求。

五、大家说法

偷看他人短信息是侵权行为

案件点击:最近,王小姐多次听到有人议论她谈恋爱的情况,王小姐感到莫明其妙。后来王小姐发现是同单位的一名男青年趁她不在的时候,偷看了她男朋友发给她的手机短信,并向他人透露。现在,王小姐感到在同事面前抬不起头,精神上非常痛苦。男青年的行为是否侵犯了王小姐的隐私权?

法庭意见:所谓隐私是一种与公共利益、群体利益无关的,当事人不愿他人知道或他人不便知道的个人信息,当事人不愿他人干涉或他人不便干涉的个人私事和当事人不愿他人侵入或他人不便侵入的个人领域。短消息内容和书信内容一样,属于私人空间,偷看他人手机短信内容是一种不道德行为,同时也是侵犯他人隐私的行为。但是,隐私权在我国法律上还不是一种独立的人格权,对隐私的法律保护是与名誉权联系在一起的。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名誉权案件若干问题的解答》的规定:“对未经他人同意,擅自公布他人的隐私材料或以书面、口头形式宣扬他人隐私,致他人名誉受到损害的,按照侵害他人名誉权处理。”据此,法庭认为男青年偷看、散布王小姐短信息的行为,对王小姐造成了损害,侵犯了王小姐的隐私权。

犯了罪还有继承权吗?

张建弟兄四人,张建排行老大。一年前,张建四弟因和别人一起盗窃被判有期徒刑2年6个月。因弟弟出事,他父亲一气之下卧床不起,最近因医治无效去世。他父亲生前留下了10万多元积蓄和一些其他财产。在分配遗产时,他二弟和三弟以四弟犯了罪而没有继承权为由,拒绝让他继承父亲遗产。请问:犯了罪还有继承权吗?

律师解惑

我国法律规定公民享有广泛的民事权利。民事权利是与人们的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一般情况下是不宜剥夺的。继承权属于民事权利的一种,当然也不例外。因此,在一般情况下,公民犯了罪,被判处了有期徒刑,甚至被剥夺了政治权利,其仍然享有继承权,其他人也不得侵犯他的权利。但是,并不是每个犯罪服刑的人都享有继承权,我国《继承法》第七条规定:“继承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丧失继承权:(1)故意杀害被继承人的;(2)为争夺遗产而杀害其他继承人的;(3)遗弃被继承人的,或者虐待被继承人情节严重的;(4)伪造、篡改或者销毁遗嘱,情节严重的。”

很明显,本案例中张建的四弟是享有继承权的。

死要面子酿血案

小冷是一名15岁的中学生,他与3名女生和男生小何一起去辽宁展览馆玩。小何去打电话,小冷就为女生各买了一个雪糕。小何回来后,见没有自己的份,就指责埋怨小冷,两人发生口角,小何觉得在女生面前丢了面子,遂在附近柜台上买了把尖刀,厮打中刺中小冷,小冷被送往医院后死亡。小何因犯故意伤害罪被判重刑。

青少年犯罪偶发性强,情绪不稳定,认识能力和控制能力差,他们往往为顾及面子,不能忍让,一时冲动造成血案发生。我们一定要引以为戒啊!

毁于早恋的花季少年

记者近日在凌源第二监狱采访了年仅21岁、因故意杀人罪获刑20年如今已服刑4年的王军(化名)。他追悔莫及地对记者说:“是早恋这杯苦酒,酿成了我终身悔恨!”

花样的年华

我生在沈阳市的一个军人家庭,因为是“独苗”,加之乖巧、精明,父母视我为掌上“明珠”。3岁时我已能背诵数十首唐诗;5岁时,硕大的钢琴已能在我手下弹出优美的音乐;上学后,我因品学兼优,多次被评为“三好学生”,并连连“跳级”。

1996年,我加入辽宁省小作家协会,被评为“十佳小作者”;同年,荣获沈阳市“十佳团员”称号。在这年中考中,我如愿以偿考入省某音乐学院,并在其后的多次比赛中拿到名次。大二时,我入选学生会,负责宣传工作。伴着七彩阳光,我憧憬着美好的未来。

扭曲的心灵

当上学生会干部后,校内外活动多了,结交的人也杂了,形形色色的人和事使我的人生观和价值观慢慢发生了变化。我对单调、乏味的校园生活开始厌倦,吃喝玩乐、“泡妞”蹦迪、打架斗殴、寻求刺激,成了我新的追求。

一次,在学院举办的校庆晚会上,我与“倩”同做主持人。“金童玉女”的默契配合,赢得了阵阵掌声,她那高雅的气质和美貌,也从此深深地吸引了刚满16岁的我。日后,为讨好她,我先是用送水果和零食等轻型“武器”向她进攻,继而从家里偷出2000块钱,充“款爷”送给她去虏其芳心。

沉醉在早恋中的我,品行日渐下滑,功课很快亮起了“红灯”。我对此却乐此不疲,仍美滋滋地终日与“倩”混在一起,醉生梦死地追求着所谓的个人幸福。

早恋的苦果

纸总难包住火。我弃学早恋的事,终于被父母知道了,他们火冒三丈,在用过各种“家法”、百般劝阻无效之后,我和父母的关系闹得很僵。万般无奈之下,父亲借助职权强行将我送到了大连某部队,想用“弃学从军”的办法来割断我与“倩”的联系,由于环境的限制和纪律的约束,我暂时静下心来忘却了“倩”。

靠从前的“底子”,我很快适应了军营生活,并在专项业务考核中取得优秀成绩。一年下来,我被部队评为优秀士兵,还荣立了三等功。靠音乐的一技之长,我很快在部队的文艺汇演中崭露头角,并被选送到军区歌舞团。团领导很看重我,还准备送我去部队艺术院校继续深造。

暂返省城后,又重新勾起了我对“倩”的爱恋。当得知“倩”已另有新欢、且现任男友是我从前的好友徐某后,负心之仇,夺“妻”之恨令我失去了理智,“此仇不报枉为人!”我设宴从前的狐朋狗友,并借着酒劲,身藏凶器,带着“小哥们儿”杀进徐某的工作间。我举刀向毫无防范的徐某连砍4刀,致其重伤。而后,只想出气、报仇的我又杀去“倩”家,向负心的“美眉”连捅5刀,当场夺去了她年轻的生命。

深深的忏悔

转眼,两条像我一样鲜活而年轻的生命因我而去,丧心病狂的我本该被判处死刑,但我因犯罪时还不满18岁,沈阳军区军事法院最终以故意杀人罪,依法判处我有期徒刑20年。2000年12月,我先被投入海城少年犯管教所,后又转入凌源第二监狱。

面对高墙、电网,想到遥遥无期的铁窗生涯,我万念俱灰,监狱领导和管教干警对我进行了一次次的耐心教诲,慢慢融化了我心中的坚冰,给了我改过自新的勇气。尤其是因我而病的母亲在临终前对我泣血呼唤:“儿子,你千万不能一错再错,要好好接受改造,认罪伏法,重新做人!”我对不起母亲,我暗暗发誓:“九泉之下的妈妈,不孝的罪孽儿早已为莽撞之举悔青了肠子!儿向您保证,积极接受改造,洗心革面,争取早日飞出高墙。”

采访结束前,王军挥泪对记者说:请把我的悔述写给同龄人,让他们以我为戒,万万珍惜青春年华,切莫追求一时刺激而品尝早恋这杯苦酒!

六、请你破案

不翼而飞

百万富翁法兰最近因生意失败,传说有破产的可能。更不幸的是,法兰的儿子又被匪徒绑走了,匪徒扬言要50万元才肯放回他儿子,并指定法兰在当晚深夜,把钱送到中央公园一个铜像前,在前面掘一个洞,把钱放在旅行袋中,再放入洞内。法兰报了警,警方叫他依照指示去做。法兰筹足了钱,警方目睹他把钱放进旅行袋里,在深夜把钱送到公园。

警察在四周埋伏,为了不惊动绑匪,他们离现场有相当距离,法兰一个人掘了洞,把旅行袋放入洞内,填土以后即离去。

警察在周围埋伏了整个晚上,绑匪没有出现。第二天法兰的儿子即获得释放。警察和法兰同去埋钱的地方,把土掘开,发现旅行袋仍在,钱却不翼而飞了。

附近未发现隧道,那么,那些钱为什么会不翼而飞呢?

人名杀人事件

一名青年死在了一座26层高的大楼旁边,警方断定死者是从这座楼的楼顶上落下坠地而死。警方发现在这名死者的手心上用笔写着一个“森”字,像是在暗示着杀人凶手的名字,却因时间有限而只写了一个字。笔就落在他手边的地上,而且只有他的指纹。看来确是坠楼的同时掏出笔写在手心上的。

警方根据看电梯人员的举报,找到了案发当时也在楼顶上的5名疑犯,他们都与死者认识,但是他们谁都不承认自己是推死者坠楼的人。他们分别叫:张林、刘森、赵方、张森、杨木舟。这时警方想起了死者手心上的那个字,认定了杀人凶手,你知道那个杀人凶手是谁吗?为什么是他呢?

《不翼而飞》答案:

其实,一切都是由法兰策划的,他掘了一个深洞,把钱放在里面,填上土洞一半,再把旅行袋放在上面,再填好洞,这样做,是为了保存部分财产,因他生意已失败。

:《人名杀人事件》答案

凶手是张森。从推理的角度来看,先把五个人的名字都看一遍:“张林、刘森、赵方、张森、杨木舟”,你会发现,如果凶手是赵方和杨木舟,那么被害人只写他们名字中的一个字就可以代表凶手了,因为没有其它人名中有相同的字,比如赵方的“方”或杨木舟的“舟”字,而“张林、刘森、张森”这三个人的名字中有相同的字,如果凶手是张林,被害人只写“林”就可以了,所以不是他。同样,如果是刘森的话只写个“刘”就可以代表他了,所以凶手就只剩下张森了

七、讨论:当代中学生如何做好与法同行?

主持人乙:感谢吴庭长对我们的关心与鼓励。今天听了这堂班会课,我们同学会有何感想呢?我们究竟应该怎样才能做到与法同行呢?

例1:我们对于法律都有比较深入的了解。学法律的重要性,不言而喻,至于青少年应如何做到与法同行,我认为,首先提高法律意识、法律的威严我们不可忽视,要知道我们的一生与法律规定的权利和义务联系在一起的,只有履行了义务我们的权利才能得到保证,第二要认真学法依法自律,要清楚哪些事情该做,哪些事情不该做,这样我们才能自觉守法依法自律,三是认真学习、自强不息,努力学好各科文化知识,四要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己合法权益。学法不是一句空话,希望通过今天的班会,在以后道路上更好地与法同行!

八、全班合唱《新道德歌》

主持人甲:最后就让我们在《新道德歌》中把道德和法律融入我们的心里。

音乐响,全班合唱《新道德歌》。

九、班会结束

(在歌声中)

主持人甲:同学们让我拉起你的手。

乙:请你拉起他的手。

甲:让我们拉起手来与法同行。

乙:南侨中学初二(1)班与法同行主题班会到此结束!

甲:感谢各位领导各位老师的光临!再见!!!

“与法同行”主题班会设计方案2

活动主题:“精彩人生与法同行”

活动目的:让队员亲身体会到法律对青少年健康成长的重要性,学会用法律的武器帮助他人,保护自己,最后立志做守法、护法的小卫士。

活动过程:

主持人:大家好,三年级二班“精彩人生与法同行”主题班会现在开始。首先请辅导员讲话(全体学生鼓掌)

辅导员:同学们好,4月22日是世界法律日,法制生活的时代已经来临。法律时时在我们身边。我们的生活处处有法。今天我们一起与法同行,体验精彩人生。预祝本次主题班队会圆满成功!(鼓掌)

甲:我国有句古话“没有规矩不成方圆”。这就是说,无论做什么事都要有个规矩,否则就什么也做不成。

乙:对国家,对社会来说,这个规矩就是法。作为国家公民和社会成员,人人都要遵守法律、维护法律。

丙:我们小学生作为国家的小公民、社会的小主人,同样应该学法、懂法、守法,以保护我们的合法权益,不损害他人和社会的利益。

丁:只有从小养成遵纪守法的好习惯,长大后才能成为对社会有用,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甲:那么什么是法呢?

生1:法是由国家制定的,是国家强制每个人必须遵守的规矩。

生2:法是人们行为的基本准则。

生3:法是国家为了使大多数人生活得更好,而给人们的行为规定的一种规范、标准、尺度。

乙:同学们都知道我国有哪些与我们的生活和学习有关的法律?

生:法的种类有很多,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中华人民共和国治安管理处罚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管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教师法》《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等。

丙:对,法是有许多具体法律条文组成的。这些法律条文清楚地告诉人们有哪些权利和义务,哪些是犯罪行为,应受到什么样的刑罚,在某些情况下必须做什么事,可以做什么事,不能做什么事。

丁:嗯,比如:《中华人民共和国义务教育法》规定了什么是义务教育,义务教育的时限是多少年,公民应在多大年龄接受义务教育等。

甲: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规定了什么是犯罪,犯罪应受到什么惩罚。

乙:《中华人民共和国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了未成年人应当受到哪些保护,侵犯未成年人的权益应当承担什么法律责任等。

丙:是啊,当今社会,法律已成为维护我们社会稳定公平,让我们的生活安宁幸福的有效保证。

丁:法律时刻提醒着我们,约束着我们,衡量着我们的行为。因为有法可依,我们身处的社会才变得更加安全有序。

甲:法律是公平的使者,是正义的化身,是我们的保护神。

乙:如今社会纷繁复杂,所以身处其中的我们,不仅要懂法,还要学会对一切触动法律的陷阱与诱惑说:NO。

丙:作为新世纪的小公民,我们还要学会运用法律的武器来帮助他人,保护自己,立志做守法护法的小卫士。

丁:让我们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踏上与法同行的道路吧,让法律监护我们健康成长!

请听《一个真实的故事》:在四川的一个贫困山区,有一位十三岁的小女孩,叫杏儿,她非常好学上进。一年冬天,她的妈妈为了多挣些钱过年,大雪天,上山采药,不幸摔死在山崖。爸爸让她把上学的机会让给了已经长大的弟弟。而她为了生活不得不到镇上一家餐馆洗盘子,月工资只有300元。她每天工作十个小时,常常睡眠不足。一次由于实在太困了,不小心打碎了几个盘子。狠心的老板扣去了她半个月的工资。回家后,还被心情不好的爸爸一顿责骂。杏儿多么渴望能再次背起书包,捧起心爱的书本,重新回到老师和同学们当中啊!

甲:同学们,同样是生长在新世纪,同样是花季少年,我们丰衣足食,而她却为了温饱和一个读书的权利奔波挣扎。同学们有什么想说的吗?

生1:她太可怜了,我想给她捐些钱帮助她回到学校。

生2:《未成年人保护法》规定:16岁以前的孩子应按国家规定接受义务教育,她爸爸应该让她回到学校继续读书。

生3:《未成年人保护法》还规定:任何企事业组织和个体工商户不得招用未满十六周岁的未成年人。黑心老板应该受到法律的制裁。

乙:同学们去超市都希望能愉快购物。可是一个小女孩在超市的遭遇却令人同情。

《超市遭遇》:活泼可爱的小女孩玫玫最近一直郁郁寡欢,成绩有了很大滑坡。原来,一次在某超市购物时,她被保安怀疑偷窃了超市的东西,被迫接受搜身,并被关禁闭数小时。回家后她不敢将此事告诉家长。巨大的心理压力使她像换了一个人一样:怕见生人,怕与别人交谈,甚至怕别人看自己的目光。结果患上了轻度抑郁症。

丙:遇到这样的事,我们可以依据哪些法律保护自己呢?

生1:我国《宪法》第37条规定:禁止非法拘留和以其他方法非法剥夺或者限制公民的人身自由,禁止非法搜查公民的身体。

生2:遇到类似侵犯自己人身自由的人和事,不要忍气吞声,任人摆布,自认倒霉。而应及时求助于法律和他人的帮助,讨回公道,捍卫自己的合法权益。

丁:说得对,该出手时就出手,我们一定要学会保护自己。校园是我们的第二个家,可是有时我们也会面临一些问题,请听听同学是怎么说的?

《校园暴力》:校园是我们健康成长和努力学习的美好乐园,但并不排除校园里发生暴力事件的可能。有一个中学生组成的犯罪团伙,作案手段凶残老练,最大的17岁,最小的只有14岁。他们常常以在校生为目标,先骗后抢,再非法拘禁,敲诈勒索。

丁:面对校园小霸王,我们该怎么做呢?

生1:不要一味退缩与忍让,只有拿起法律的武器,才能真正保护自己的权益。

生2:我认为尽量不要与小霸王发生正面冲突,惹不起,躲得起。

生3:如果对方过于强大,可以假装顺从,然后再报告老师和家长,寻求解决办法。

生4:为避免此类事情发生,建议同学们上下学要结伴而行。

甲:我们还应学会用法律约束自己,远离违法犯罪。如果只顾自己享受,漠视法律,就会在不知不觉中误入歧途,受到法律的审判和制裁。那些藐视法律的人必将受到法律的制裁。

请听故事《一个阳光男孩的沉沦》:学生A家庭条件优越,一次由于考试没考好,与父母发生激烈的争吵后离家出走。在一个网吧外面结识了一位大哥。在大哥的盛情邀请下,A跟着大哥进了网吧,又认识了几位哥们。此后他们经常玩游戏,泡网吧,一起在网吧同吃同住,花的都是A的钱。A的父母几次“围追堵截”,但是都在他的几个哥们的掩护下“全身而退”。A看见父母心力交瘁,日益苍老,心中略有后悔,可还是觉得跟着大哥似乎更自由快乐无比。后来,A跟着大哥们进了歌舞厅,在哥们的怂恿下吃起了摇头丸。终于有一天他的钱都花光了,没钱吃饭,想朝哥们借,却招致一顿痛打。没办法只好忍气吞声帮哥们偷窃抢劫,甚至贩卖起了毒品。后来遭到警察追捕和通缉。A整天战战兢兢,吃不好饭,睡不好觉,惶惶不可终日。

甲:A的故事给我们带来哪些法律启示呢?

生1:A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非法定节假日,严禁中小学生进入营业性网吧的规定。

生2:A的行为构成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中规定的不良行为。

生3:那些所谓的大哥们太令人痛恨了,他们违反了《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第29条:任何人不得教唆、胁迫、引诱未成年人实施不良行为或为其提供实施不良行为的条件。他们理应受到法律的制裁。

生4:那些坑人的网吧和歌舞厅也违反了《未成年人保护法》和《预防未成年人犯罪法》。根据规定,营业性歌舞厅等不适宜未成年人活动的场所不应允许未成年人进入。

生5:应向公安机关举报或向青少年保护组织反映,寻求他们的帮助。

生6:同学们也要注意,不管遇到什么情况,不要嫌父母管得太宽、太严,都不要离家出走,因为家是我们最安全的地方,离开家可能要面临很多危险。

乙:是啊,我们只有了解法律,知道什么该做,什么不该做,用法律做准绳约束自己的行为,才能远离不法侵害,远离违法犯罪。

丙:请全体起立,一起宣誓:

立志从我做起,从现在做起,认真学习法律知识,严格遵守法律法规,积极宣传法律知识,维护正义和生命的尊严,人人争做守法、护法的小卫士!(宣誓完毕,请坐)

丁:下面请班主任老师作总结。

辅导员:同学们,“冰冻三尺非一日之寒”,“勿以善小而不为,勿以恶小而为之”,现在小小的放松,很可能酿成将来一次大的失足,一失足成千古恨哪!所以希望每位同学从今天起,从这一刻起,增强法律意识,自觉遵纪守法,养成良好品行,力争使自己成为一名懂法、守法、护法的小公民!衷心祝愿同学们在成长的道路上与法同行,拥有精彩人生!

主持人:谢谢班主任老师,谢谢大家,三年级二班主题班会到此结束!(全体学生鼓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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