英勇救人的事迹大学生英勇救人事件有感

时间:2020-10-26  来源:学生工作总结  阅读:

【英勇救人的事迹】大学生英勇救人事件有感

大学生英勇救人事件有感(1)

10月24日,未就两名落水少年,湖北长江大学10多名大学生手拉手扑进江中营救,两名少年获救,而陈及时、方招、何东旭三名学生不幸遇难,英勇献身。

此事一出,各大媒体争相报道。

人们在悲惋三名大学生年轻的生命之际,还在做着比较:十多个人救两个人,还牺牲了三名大学生,这样做到底值不值?然而,在我看来,没有什么值得与不值得,只有做与不做。一方是人性,一方是生命,怎么度量?如何权衡?何以比较?它们都不是商品,我们不能像分析一件商品那样去分析它们的性价比,那是对人性与生命的亵渎。

人们在极力了解事件真相之余,还在做着评论:年轻人太莽撞了,怎么能采取十多人手拉手进入江中救人的办法?之后,这些评论者便开始教育大家,救人的时候,要理性,不要莽撞。这样说,诚然是对的,但他们却忽略了当时的紧急状况。如果不是状况紧急,学生们何以出此下策,何以拿自己的生命作赌注?难道是他们不懂得生命的宝贵吗?是否还记得2008年汶川地震中的那五名战士?地震爆发,汶川陷入一片废墟之中,受灾状况不明,百姓生死状况不明,亟待救援,然而,消息中断,交通阻塞,是救援工作无法进行,情况特别紧急,中央决定跑人从从飞机上跳伞进入汶川。理性告诉这五个人:烟雾弥漫,地面状况不明,跳下去也是命悬一线。感性告诉他们:我们要救人,我们要把我们的同胞从水深火热中救出来。最终这五名战士毅然决然的跳了下去,留给亲人的只有一张他们提前写好的遗书!他们是否太过莽撞了呢、。如果这些评论者是溺水的人,他们会希望就救助者怎么做,他们是否还会像现在这样坦然的评论此事呢,

是否还记得那两名被救的少年,她们的默然离开,甚至连一句“谢谢”都没有,这又说明了什么;当过往的路人,只是观望而不伸出援手,这又说明了什么?当三名大学生的尸体被打捞上来,捞尸工人喊道,不给钱就不给尸体,这又说明了什么……

死者已失,生者深思!此事件的种种问题,都在质问着这个社会的文明,质问着我们每个人的良知,而作为当代大学生。究竟应当树立怎样的人生观与价值观,是当下值得深思的一大难题!

大学生英勇救人事件有感(2)

现在的孩子都是独生子女,大多是娇生贯养。从小父母出于安全一直不让孩子下水。特别是现在中国的中小城镇特多,而中小城镇大都没有游泳池,故导至绝大多数大学生不会游泳。我的孩子也是不会游泳,且也在上大学。今年署假回家我陪他去新开张的游泳馆学游泳,他说学校有规定:学生一律不准游泳。最后在我的解释和坚持下,免强去学了三次,但还不能说会游泳。这次武汉大学学生救人弱水一事对我感促很大。一方面我为我们国家有这样的大学生而感到发自内心的高兴,他们是多么的可爱,多么的可敬,是真正的英雄。另一方面我又为他们感到十分的痛心和惋惜。学会游泳,是人的生存本领。学校规定不给学生游泳,表面上看是对学生安全负责,实际上是怕承担责任。人在一生当中怎么可能一次都不接触水呢?这次武汉大学的学生如果会游泳,会有溺水事件发生吗?所以,我认为学校规定不给学生学游泳是不对的。

通过这次武汉学生溺水血的教训,我们应该改变我们的观点,大学生不但要解除不给学游泳的规定,而且要在小学、中学、大学开设游泳课,把游泳纳入体育课对每个学生进行考核,如果每个学生都会游泳,就再也不会发生学生溺水事件了。

大学生英勇救人事件有感(3)

荆州大学生救人溺亡事件调查结果出来了。一个扭曲的、非典型的英雄事件。

大学生是英雄,冬泳运动员是英雄,救人的渔船老板是善良的,打捞公司敲诈勒索,违背公共道德,千夫所指,“荆州海事局,市消防支队均及时赶赴现场,实施了积极的救援行动”。然后呢?英雄是要歌颂的,也是要表彰的,打捞公司是要被谴责的,也是要处罚的,不过是1000元的罚款。然后呢?然后怎么样?

似乎再没有然后了。人人都需要一个答案,如果实在找不到答案,就去谴责万恶的打捞公司吧。如果还不满意,可以加上一点猜测,“黑社会”,“水很深”啊!本人孤陋寡闻,第一次听说有这么一个行当。卖棺材的盼着人死,这我知道,卖花圈的盼着人死,这我也知道。我当真还没听说,打捞尸体的也盼着人死,而且还要看着人死,然后再从容地操起家伙,完成它这桩到手的买卖。读过几年书的,大概都知道“人血馒头”的故事,看过几集“动物世界”的,也都懂得秃鹰期待死神降临,以争夺尸骨的道理。人心冷漠,与禽兽何异!

打捞公司有错吗?有,它错在向师生索要香烟和矿泉水。也许是不知哪位船工,嫌老板给的工钱太少,干活太累,于是乘火打劫,索要这价值百来块钱的香烟和水,他知道,这12000中间,他一分也多拿不了。除了这一点,打捞公司便没有责任了,当然是除了道德上的责任以外。不过这年头,道德上的责任,还算什么责任啊!这就是一桩买卖,一种营生。没有谈妥之前,买卖是不能开始的,没有付款之前,买卖是不能开始的,付款不够,买卖也是不能完成的。打捞公司知道,打捞完了不付款,翻脸不认帐,这种事太多了,到时候找谁申诉去呀!既然是一桩买卖,那就得按照买卖的规则来做。政府都承认这是一庄买卖,难道还不合法吗?做买卖有什么错!

如果实在没有答案,就去谴责这桩庄罪恶的买卖吧!打捞公司没有错,老板没有错,船工也没有错,只是这桩买卖的存在,是个不可原谅的错误。生命、尊严、良心,都被一桩买卖代替,两只铁皮船,几根绳索,一张渔网,小广告,经理人,线人,老板,钞票,工商局,税务局,还有几个在这船上谋食的粗人,以及那些被江水泡得肿胀的尸体。这个买卖是必须要做的,因为否则死者的家属只能让亲人去喂养江里的大鱼了。这个买卖是可以做的,因为收入可观,死者可以换成鲜红的钞票,用来喂养岸上的这些“人”们。这个买卖是值得做的,因为只要耐心看守,一年半载至少会碰上十个八个。可怜的孩子,从涉入江中的那一刻,你就开始卷入这桩买卖了,在这买卖中,你注定只是一件物品。

不做买卖的人,正在江边玩耍,他们不是来救人的,却跃入江中,最终成了一件物品,他的女朋友也险些被这江中的暗流卷入这桩买卖;

不做买卖的人,穿着制服乘船呼啸而来,他是来救人的,“水性”很好,却没带来工具,所以只能展开“积极的救援”。只是这物品不再需要“救援”,于是这不做买卖的人任它成为了一桩买卖。

孩子,不知道天堂里还有没有这桩买卖!

【英勇救人的事迹】大学生英勇救人事件有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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