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五篇】
协议书有广义和狭义之分。广义的协议书是指社会集团或个人处理各种社会关系、事务时常用的“契约”类文书,包括合同、议定书、条约、公约、联合宣言、联合声明、条据等。狭义的协议书指国家、政党、企业、团体或个人就某个问题经过谈判或共同协商,取得一致意见。以下是为大家整理的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五篇】,欢迎品鉴!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篇1
乙方:
根据《民法典》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教育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 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以下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为甲方在 年中考前后进行无锡--区的招生宣传工作,调研 年无锡--区初三毕业生预报贵校专业的倾向,协助甲方顺利完成 年无锡--区招生工作等。
结论分析,指出解决路向并为其提供相关的教育信息咨询服务。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标准为人民币 元( 万元整)于签约后分三次支付完成。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半年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日期: 年 月 日— 月 日止。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调研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签字(委托): 签字(委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篇2
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委托人)与________________(以下简称咨询人)经过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一、委托人委托咨询人为以下项目提供建设工程造价咨询服务:
二、本合同的措词和用语与所属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条件及有关附件同义。
三、下列文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2.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3.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执行中共同签署的补充与修正文件。
四、咨询人同意按照本合同的规定,承担本合同专用条件中议定范围内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
五、委托人同意按照本合同规定的期限、方式、币种、额度向咨询人支付酬金。
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开始实施,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终结。
七、本合同一式四份,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双方各执两份。
第二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
词语定义、适用语言和法律、法规
第一条 下列名词和用语,除上下文另有规定外具有如下含义。
1.“委托人”是指委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聘用工程造价咨询单位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2.“咨询人”是指承担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和工程造价咨询责任的一方,以及其合法继承人。
3.“
第三人”是指除委托人、咨询人以外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当事人。
4.“日”是指任何一天零时至
第二天零时的时间段。
第二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适用的是中国的法律、法规,以及专用条件中议定的部门规章、工程造价有关计价办法和规定或项目所在地的地方法规、地方规章。
第三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的书写、解释和说明,以汉语为主导语言。当不同语言文本发生不同解释时,以汉语合同文本为准。
咨询人的义务
第四条 向委托人提供与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包括工程造价咨询的资质证书及承担本合同业务的专业人员名单、咨询工作计划等,并按合同专用条件中约定的范围实施咨询业务。
第五条 咨询人在履行本合同期间,向委托人提供的服务包括正常服务、附加服务和额外服务。
1.“正常服务”是指双方在专用条件中约定的工程造价咨询工作;
第十三条、
第二十条和二十二条的规定,咨询人应增加的额外工作量。
第六条 在履行合同期间或合同规定期限内,不得泄露与本合同规定业务活动有关的保密资料。
委托人的义务
第七条 委托人应负责与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有关的
第三人的协调,为咨询人工作提供外部条件。
第八条 委托人应当在约定的时间内,向咨询人提供与本项目咨询业务有关的资料。
第三人提供有关资料时,委托人应负责转达及资料转送。
第十条 委托人应当授权胜任本咨询业务的代表,负责与咨询人联系。
咨询人的权利
1.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如委托人提供的资料不明确时可向委托人提出书面报告。
2.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权对
第三人提出与本咨询业务有关的问题进行核对或查问。
3.咨询人在咨询过程中,有到工程现场勘察的权利。
委托人的权利
第十二条 委托人有下列权利:
1.委托人有权向咨询人询问工作进展情况及相关的内容。
2.委托人有权阐述对具体问题的意见和建议。
3.当委托人认定咨询专业人员不按咨询合同履行其职责,或与
第三人串通给委托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委托人有权要求更换咨询专业人员,直至终止合同并要求咨询人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咨询人的责任
第十三条 咨询人的责任期即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有效期。如因非咨询人的责任造成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合同有效期。
第十四条 咨询人责任期内,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中约定的义务,因咨询人的单方过失造成的经济损失,应当向委托人进行赔偿。累计赔偿总额不应超过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总额(除去税金)。
第十五条 咨询人对委托人或
第三人所提出的问题不能及时核对或答复,导致合同不能全部或部分履行,咨询人应承担责任。
第十六条 咨询人向委托人提出赔偿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委托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委托人的责任
第十七条 委托人应当履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的义务,如有违反则应当承担违约责任,赔偿给咨询人造成的损失。
第十八条 委托人如果向咨询人提出赔偿或其他要求不能成立时,则应补偿由于该赔偿或其他要求所导致咨询人的各种费用的支出。
合同生效,变更与终止
第十九条 本合同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第二十条 由于委托人或
第三人的原因使咨询人工作受到阻碍或延误以致增加了工作量或持续时间,则咨询人应当将此情况与可能产生的影响及时书面通知委托人。由此增加的工作量视为额外服务,完成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工作的时间应当相应延长,并得到额外的酬金。
第二十一条 当事人一方要求变更或解除合同时,则应当在____日前通知对方;因变更或解除合同使一方遭受损失的,应由责任方负责赔偿。
第二十二条 咨询人由于非自身原因暂停或终止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由此而增加的恢复执行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工作,应视为额外服务,有权得到额外的时间和酬金。
第二十三条 变更或解除合同的通知或协议应当采取书面形式,新的协议未达成之前,原合同仍然有效。
咨询业务的酬金
第二十四条 正常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附加工作和额外工作的酬金,按照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约定的方法计取,并按约定的时间和数额支付。
最后____日银行活期贷款乘以拖欠酬金时间计算。
第二十六条 如果委托人对咨询人提交的支付通知书中酬金或部分酬金项目提出异议,应当在收到支付通知书两日内咨询人发出异议的通知,但委托人不得拖延其无异议酬金项目的支付。
第二十七条 支付建设工程造价咨询酬金所采取的货币币种、汇率由合同专用条件约定。
其他
第二十八条 因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的需要,咨询人在合同约定外的外出考察,经委托人同意,其所需费用由委托人负责。
第二十九条 咨询人如需外聘专家协助,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内其费用由咨询人承担;在委托的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以外经委托人认可其费用由委托人承担。
第三十条 未经对方的书面同意,各方均不得转让合同约定的权利和义务。
第三十一条 除委托人书面同意外,咨询人及咨询专业人员不应接受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约定以外的与工程造价咨询项目有关的任何报酬。
咨询人不得参与可能与合同规定的与委托人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
合同争议的解决
第三十二条 因违约或终止合同而引起的损失和损害的赔偿,委托人与咨询人之间应当协商解决;如未能达成一致,可提交有关主管部门调解;协商或调解不成的,根据双方约定提交仲裁机关仲裁,或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
第三部分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
第二条 本合同适用的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计价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范围: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业务”是指以下服务类别的咨询业务;
(a类)建设项目可行性研究投资估算的编制、审核及项目经济评价;
(b类)建设工程概算、预算、结算、竣工结(决)算的编制、审核;
(c类)建设工程招标标底、投标报价的编制、审核;
(d类)工程洽商、变更及合同争议的鉴定与索赔;
(e类)编制工程造价计价依据及对工程造价进行监控和提供有关工程造价信息资料等。
第九条 委托人应在日内对咨询人书面提交并要求做出答复的事宜做出书面答复。
第十四条 咨询人在其责任期内如果失职,同意按以下办法承担因单方责任而造成的经济损失。
赔偿金二直接经济损失酬金比率(扣除税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附加服务酬金:
委托人同意按以下计算方法、支付时间与金额,支付额外服务酬金:
第二十七条 双方同意用_______支付酬金,按_______汇率计付。
(一)提交______________仲裁委员会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附加协议条款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使用说明
《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包括《建设工程造价咨询合同标准条件》和《建设工种造价咨询合同专用条件》(以下简称《标准条件》、《专用条件》)。
《标准条件》适用于各类建设工程项目造价咨询委托,委托人和咨询人都应当遵守。《专用条款》是根据建设工程项目特点和条件,由委托人和咨询人协商一致后进行填写。双方如果认为需要,还可在其中增加约定的补充条款和修正条款。
《专用条件》的填写说明:
《专用条件》应当对应《标准条件》的顺序进行填写。例如:
第二条要根据建设工程的具体情况,如工程类别、建设地点等填写所适用的部门或地方法律法规及工程造价有关办法和规定。
第四条在协商和写明“建设工种造价咨询业务范围”时
首先应明确项目范围如工程项目、单项工程或单位工程以及所承担咨询业务与工程总承包合同或分包合同所涵盖工程范围相一致。
其次应明确项目建设不同阶段如可行性研究、设计,招投标阶段或全过程工程造价咨询中投资估算、概算或预算的内容等。
第三人的阻碍或延误而使咨询人发生额外服务也应当支付酬金,并应约定好酬金的计算方法及支付时间,在写明其支付时间时应写明其后的多少天内支付。
如果经双方协商同意,可以设立奖罚条款,但必须是对等的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篇3
乙方:x公司
鉴于甲方(委托方)拟就在中西部设立技术先进型企业项目向乙方(受托方)咨询,乙方愿意接受甲方的委托并提供咨询意见。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有关技术合同的规定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经双方友好协商,同意就以下条款订立本合同。
第一条 乙方进行技术咨询的内容、形式和要求
1.1咨询内容:关于在中西部设立新型企业。
1.2咨询形式:乙方派遣专业技术人员并提供总结性报告。
1.3咨询要求:对技术问题作出解答,总结性报告能客观反映项目情况。
第二条 合同履行期限、地点和方式
2.1本合同自20xx年4月20日至20xx年12月30日在北京履行。
2.2本合同的履行方式:《信息技术咨询报告》
第三条 甲方的权利义务
3.1阐明咨询的问题,向乙方提供技术背景材料及有关技术、数据。
3.2根据乙方的要求补充说明有关情况。
3.3提供给乙方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应及时修改、完善。
3.4为乙方进行调查论证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
第四条 乙方的权利义务
4.1对技术项目进行调查,参与甲方工程立项工作,讨论项目方案、可行性分析,给出技术上的意见。
4.2甲方提供的技术资料、数据有明显错误和缺陷的,应当及时通知甲方补充、修改。
4.3乙方向甲方提供的咨询报告应当符合以下三个条件:
(1)咨询报告是对特定技术项目的分析、论证、评价、调查和预测的报告或意见。
(2)以可行性论证、技术预测、专题技术调查、分析评价报告或意见的形式提交。
(3)应达到合同约定的科技水平,对甲方有相应的参考价值。
第五条 报酬及其支付方式
5.1信息技术咨询报酬总额:贰万元整(20,000元)。
5.2在合同实施及专业技术人员开展工作1个月后,甲方应将咨询报酬一次性支付给乙方。
第六条 违约责任
6.1甲方未按照合同约定或迟延提供必要的数据和资料,或者所提供的数据、资料有严重缺陷,影响工作进度和质量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金。
6.2乙方未按期提交咨询报告或者提出的咨询报告不符合合同约定的,应当减收或者免收报酬,并承担违约责任。
第七条 争议的解决办法
7.1甲乙双方在履行本合同的过程中一旦出现争议,可自愿选择协商、调解、仲裁或者诉讼的方式解决争议。
7.2若双方不愿协商或者协商不成的,可将争议提交双方共同指定的第三者进行调解解决或直接向法院提起诉讼。
第八条 本合同经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
第九条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解决。
第十条 本合同一式两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委托方: 咨询方:
(盖章) (盖章)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篇4
乙方:__________
第一条:合作事项及内容
乙方接受甲方委托,为甲方提供商务信息调查服务。
第二条:双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的权利与义务
(1)乙方应保证其具有承接乙方委托进行商务信息咨询的法律资质和条件,因乙方不具有相应的法律资质而导致甲方受损的,乙方应赔偿因此给乙方造成的损失。
(3)按进度计划完成各阶段任务,保证服务质量,及时与甲方沟通,按甲方提出的指导性要求修改和完善各阶段调查成果。
(4)确保各阶段的调查和咨询工作不违反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并不得侵犯其他人的合法权利。
(5)乙方不得将为家方调查的商务信息泄露给任何第三方或作为本合同约定外的其他用途,因此给甲方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
2、甲方的权利与义务
(2)为甲方工作及时提供所需的背景资料和相关信息;
(4)及时向乙方支付报酬;
(5)如果对委托调查咨询的项目内容、期限做出改变,应及时通知乙方,并采取适当措施,便于乙方及时调整工作。
第三条:收费及支付方式
1、
2、以上费用由甲方通过现金形式支付乙方。
第四条:保密条款
甲乙双方对在讨论、签订、执行本协议过程中所获悉的属于对方的,以及对方基于和约或法律的原因对第三方承担保密义务的资料和信息和知识产权严格保密,不得泄露给任何第三方。
第五条:免责条款
由于国家政策调整,政府部门的行政行为或者诉讼行为导致甲方不能履行合同的。甲方应当将以书面形式及时通知乙方,由此对乙方造成任何损失,甲方不承担责任。
第七条:附则
1、本协议书自双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
2、本协议书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并达成书面的补充协议。
3、本协议书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甲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乙方(公章):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签字):___________________
20____年____月____日
20_____年____月____日
信息咨询服务合同书篇5
乙方:
根据《合同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就乙方为甲方提供信息咨询事宜,双方在平等互惠、协商一致的基础上达成如下条款,以共同遵守。
一、服务项目
乙方为甲方提供就下列项目的信息咨询服务:对甲方所销售产品进行市场细分与目标市场的选择等。
二、项目完成期限及收费
1、以上服务项目收费共计人民币31800,签约后预付全部费用的70%,为人民币31800,在项目完成时一次性支付剩余费用。
2、乙方应在本合同生效日壹周内开始实施教育信息咨询服务,并在一个月内完成所有的咨询服务。
三、甲方乙方的"基本义务
(一)甲方的基本义务
1、与乙方诚信合作,为乙方开展工作提供便利,向乙方提供与服务事项相关的情况和资料。
2、如有关的情况和事实发生变化,应及时告知乙方。
3、按照约定支付服务费。
4、向乙方提出的要求不应与法律及会计职业道德和职业纪律规定相冲突。
(二)乙方的基本义务
1、必须遵守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
2、应当勤勉尽职,依法在合同约定范围内维护甲方的最大利益。
3、应当及时向甲方发表顾问意见;按时完成提交项目报告。
4、对甲方的商业秘密或个人隐私应当保守秘密。
四、生效、违约处理及其他约定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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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本合同在签约并成功付费后生效。
2、双方之间发生争议的,应当进行协商或由第三方调解。
3、本合同未尽事宜,甲乙双方应持积极态度友好协商解决。
4、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效力相同。
_______年 _______月_______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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