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理由|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时间:2021-05-17  来源:实施方案  阅读: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理由|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

小学寄宿生生活费资助实施方案1

为了进一步加强学校寄宿生的规范化、制度化管理,创建平安校园,为广大寄宿生创造一个良好的学习、生活环境。根据国家关于深化农村义务教育经费保障机制改革工作的精神,为落实对我县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政策,将国家的惠民政策落到实处,真正解决家庭贫困学生上学问题,减轻农民负担,客观公正的落实贫困生救助资金的合理发放,帮助贫困寄宿生顺利完成学业,不因经济困难而失学,促进农村义务教育的发展,现结合我校实际情况,特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资助范围

根据xx财教【2016】33号文件规定,原则上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确定资助范围,切实保证在校寄宿的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学生获得生活补助,充分发挥资金的使用效益,确保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学生不因家庭经济困难而辍学。

二、资助标准

标准:小学500元/生,初中625元/生。

各相关学校要按照省财政厅,省教育厅确定的资助范围和标准认真实施,及时、足额将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补助费发放给贫困寄宿生,不得擅自扣减补助标准。

三、资助对象评选条件

对象:城乡义务教育阶段困难寄宿生。

条件:申请困难寄宿生生活费需满足或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农村建档立卡贫困学生;

2、城镇低保和农村低保学生;

3、孤儿或残疾学生;

4、农村计生家庭子女;

5、家庭经济困难复员退五军人子女;

6、家庭经济困难的单亲家庭学生。

原则上对以上1-6种困难学生优先进行资助。上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217人(上学期的指标数),按义务教育阶段学生寄宿生人数的70%的比例资助人数为152人(本学期比例后的指标数),剩余65人未受生活补助。

四、资助原则

1、农村义务教育阶段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对象坚持民主、公平、公开、公正的原则。

2、受助学生指标实行动态管理的原则。

3、转出寄宿生指标按有关程序调整给其他符合条件贫困寄宿生原则。

4、本学期转进本校和本学期自愿住校的寄宿生(除建档立卡户外)未享受寄宿生活补助原则。

5、在同一户家庭中,有2个子女以上(含2个)就读五至六年级的学生,学校尽量照顾减免一个原则。

(注:本学期全校寄宿生总人数为122人按70%的比例受资助人数为86人,其中符合以上条件享受寄宿生生活资助的学生人数为56人,剩余30人由领导小组进行评审决定。)

五、资助程序

学校成立由相关部门和人员组成的评审小组,按照政策和资助对象进行评审,确定拟定资助的学生名单,并经过不少于7天公示期无异议后,向受助学生发放生活补助费,发放生活补助费必须经学生本人、班主任、经办人和校长签字。

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 2

按照兴安盟行署办公厅《关于印发兴安盟进一步完善城乡义务教育保障经费保障机制的通知》(行署办发﹝2016﹞41号)要求,为了更加公平、公正落实义务教育阶段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让补助资金真正惠及到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保证每一个学生不因为家庭经济困难而失学,特制定本方案:

一、资助对象

义务教育阶段正式注册学籍并在校内住宿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资助比例

 

 

双语授课寄宿生资助金全部享受;汉语授课寄宿生按寄宿生人数60%发放。

三、资助金额

小学:双语授课每生每年1350元;汉语授课每生每年1000元;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1000元;

初中:双语授课每生每年1620元;汉语授课每生每年1250元;

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学生在此基础上每生每年增加1250元。

四、申请条件

(一)必须享受贫困住宿生补助情况:

1、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提供户口簿、扶贫手册;

2、低保家庭学生(指法定监护人或学生本人享受低保):提供户口簿、低保证明;

3、孤儿:提供民政部门颁发的孤儿证明;

4、父母一、二级残疾或学生本人残疾:提供户口簿、残疾证明。

符合以上条件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提供相关证明,交由班主任初审、学校资助工作领导小组复审,情况属实则定为必须享受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学生。

 

 

优先享受贫困住宿生生活费补助情况:

 

 

1、无稳定收入的单亲家庭经济困难学生;

2、父母或本人患有重大疾病或慢性病,需长期大量花销,无医保或医保报销比例低于60%,超过家庭经济承受能力的;

3、父母双方或一方丧失劳动能力,提供民政部门认定的丧失劳动能力鉴定书。

五、评审程序:

(一)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按学年申请和评审,按学期发放。班主任在秋季开学初两个星期内,组织本班符合申请条件的学生填写《义务教育阶段寄宿生生活费补助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问卷调查表》,并提供相关证明材料;

(二)初中阶段各班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投票选举成立由两名班干部、三名普通学生组成的学生评审小组进行认真评审,评审小组成员投票选出组长,小学阶段各班通过校讯通、微信等方式通知家长,以家长自愿报名或民主推荐的方式,选出五名家长组成家长评审小组。家长评审小组投票选出组长;

(三)各班筛选出享受补助及优先享受补助的名单后,如有剩余名额,按照《家庭经济情况问卷调查表》中困难等级由高到低确定受助学生,同等困难情况下品学兼优者优先评定;

(四)班主任及学生(家长)评审小组负责审核学生证明材料原件及复印件,结合实际掌握学生平时消费情况及家庭经济情况,确保问卷信息真实性,审核无误后,学生(家长)评审小组组长签字,班主任签署“家庭情况属实,审核无误”字样的明确意见并签字后提交学校,学校学生资助工作负责人、分管领导进行二次审核,审核无误后签署“审核无误,同意发放”字样,并分别签字,最后送交校长(法人)签字,盖学校公章;

(五)资助名单在学校内进行不少于5个工作日的公示,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六)学校为每位受助学生分别办理银行储蓄卡,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必须通过银行卡发放,一律不得以实物或服务等形式抵顶或扣减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

六、档案管理

学校为每名受助学生留存档案材料,按学年归档,每学期对有变更的信息进行维护,按照申请表、家庭经济情况问卷调查表、证明材料复印件的顺序装订,按班级归档,按汇总表序号给每个学生档案编号,汇总表、公示情况、校长承诺书、资金发放凭证一并归档备查。

七、组织领导

(一)各中小学要加强领导,高度重视,层层负责,严格审核,做到按照规定及时足额落实和发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确保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全覆盖”,严禁虚报冒领、截留挪用、吃拿卡要;确保学生家庭经济信息真实性、准确性,杜绝虚报、谎报、错报;严禁个别教师把补助资金当做送人情、走关系的工具;杜绝按学生成绩平均分配补助资金、全班同学轮流享受补助资金、把补助资金充当班费等现象;以上情况一经核实,市教育局将追究学校及相关负责人责任,并根据情节轻重给予相关处分。

(二)各学校要加强宣传,通过班会、板报、国旗下讲话等多

种方式,宣传本方案及相关政策,在每秋季开学初补助金评审阶段,把本方案张贴在每个班级显著位置,直到评审结束。公布市教育局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监督举报电话,制作不小于60×80厘米大小的宣传版,长期张帖于学校的显著位置,市教育局将在每学期春季开学初对各学校宣传情况进行专项督查。

 

 

各学校要坚持资助与育人相结合,加强学生的诚信及感恩教育,宣传诚信的重要性及失信的严重后果,引导学生树立诚实守信的良好品质,培育学生树立积极向上的意志品质和顽强拼搏的进取精神,感谢社会,回馈社会,在校园内营造良好氛围,培育良好风气,确保学生资助工作持续健康发展。

 

 

 

 

 

本方案由乌兰浩特市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学校关于贫困寄宿生生活补助发放实施方案 3

根据县教科局会议精神,以及国家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相关政策,为规范我校义务教育阶段学校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基本情况

我校是一所农村寄宿制小学,现有学生240人。根据上级寄宿生补助的总体安排,按比例分配给我校 人,每人375元,共计 元。

二、领导机构

为切实加强对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工作的落实和领导,我校成立专项工作领导小组。 组 长:孙灵琴

副组长:毛继林 张红娟

成 员: 崔淑艳 毛海琴 吉娟梅 肖粉红 杨园园

邢月亲 王燕荣 柴国宝 邢卫红 三、补助对象

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在校寄宿生且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孤儿(民政部门证明或孤儿证)。 2、没有稳定经济来源的残疾家庭子女 3、特困户(农村低保证)。

4、单亲家庭子女(村委会及乡镇政府部门的情况贫困证明)。

5、义务教育阶段的残疾住宿生。 6、低收入家庭子女。 四、工作程序

1、宣传发动: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并公示受助寄宿生的申请条件。

2、个人申请:贫困生本人向学校提出书面申请,并提供符合申请条件的相关证明材料。

3、学校初审:学校根据个人申请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初审,公示申请学生名单(人数控制在在校住宿生的范围之内,公示期为7天)。

4、调查核实:对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要组织教师进行入户调查,并与村委会达成一致意见。

5、签领资金:学校收到资金后,组织受助学生签领生活费补助资金,填写好生活费补助领取花名册,领取花名册必须由受助对象本人或家长(监护人)签字。

6、资料收集存档:学校由分管后勤的对收集资料进行整理装订备案待查。

五、工作要求

1、加强宣传。学校将通过召开全校师生大会、办宣传专栏、校园广播等形式,对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政策进行宣传。

2、规范操作。学校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格按

照申请、审核、公示、落实、督查、上报等工作程序履行工作职责,建立专门台帐,落实相关签领手续,坚持“阳光操作”。

3、严格管理。学校加强对生活费补助专项资金的管理,确保专项资金用于贫困寄宿学生。把落实贫困寄宿生生活费补助与改善学生生活条件结合起来,按照标准按时足额把生活费补助资金落实到受助贫困寄宿生手中。

4、加强监督。学校要严格资助资金的过程监督管理,严格落实资助资金管理、发放、使用的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让学生和家长参与监督。对弄虚作假,不按规定程序操作和克扣、挪用、贪污贫困寄宿学生生活费补助资金的行为,要从严追究当事人责任。

小学秋季贫困寄宿生资助工作方案 4

为深入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2018年脱贫攻坚春夏秋攻势,在上级党委政府的指导下,根据义教通(2018)55号文件精神及义教基(2018)97号文件精神的引领下,为完善我校学生教育资助政策体系,切实解决学生家庭经济困难儿童的入学问题,促进我校教育发展,结合学校实际情况,拟定本实施方案。

一、学生资助工作领导小组:

学校成立家庭贫困学生资助工作管理机构,并确定一名领导分管资助工作。实行任务到人,分工明确,各负其责。学校领导机构如下:

组长:徐仁兵

副组长:杨直金 王开应

成 员:张满清 赵付红 汤应贵 郑少勇 王票 罗仕周 贺状芳

陈光艳 李祥万及各班班主任

此项工作由张满清老师负责档案资料整理。

二、 范围和对象

资助对象主要包括:

1、城市、农村低保和低收入家庭儿童、低保、低收入家庭都属于动态管理,持有证件应在有效期内。

2、农村独生子女。要持有相应的有效证件。

3、儿童福利机构孤儿。由政府批准依法设立的儿童福利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4、社会散居孤儿。经相关部门(如:所在乡镇、街道办事处以上部门)调查认定,并开具相关证明。

5、父母残疾或幼儿残疾。有相关证件或合法医疗机构出具的相关证明。

6、其他特殊原因造成家庭经济困难的儿童。

三、资助标准

家庭经济困难儿童资助标准为每人每学期500元。

四、资金来源

学生资助资金由中央与地方财政将困难儿童资助资金纳入预算管理,专款专用。

五、用途

用于资助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在校期间的生活补助费用。

六、申请与发放程序

(一)申请与评定

在每年秋季学期开学一个月内由学生家长(或监护人)向就读学校提出申请,填写寄宿生资助资金申请表,并递交相关证明材料:

1、户口本原件及复印件(包括受助人、监护人和户主页)。2、家庭经济困难证明(低保、低收入证明、农村独生子女证、孤儿证明、残疾证明之一)原件及复印件。

3、学生家长或监护人身份证复印件(正反两面复印在一张纸上)。

按照民主、公平、公开的原则,资助对象每学期评定一次,秋季学期根据资助对象变动情况进行个别调整和评定。对因退学、转学等原因离开的学校,应停止资助的发放。

学校要成立资助评审小组,评审小组由校长、教职工代表和家长代表组成,人数不得少于5人。评审小组根据学生家长或监护人提交的材料,按照实施方案相关规定,对提交的资助申请表及相关证明材料进行认真审核。评审结束后,学校要将受助学生名单在校园内显著位置公示7个工作日,接受老师和家长的监督。公示无异议后,由学校统计汇总受助学生信息,连同资助申请表原件、申请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校长签字同意并加盖单位公章后,学校留存一份,连同电子版报至区教育局资助办一份审批、汇总。将资助学生有关材料妥善保存,并建立学生资助信息档案。

(二)资金拨付

新区财政局教育局将补助资金下达到管理委员会,再到学校由其专人负责直接发放。

(三)资金发放

学校根据已审批受助学生的信息,通知其家长或监护人到校现场发放领取,现场签字,盖章,取图片。

七、工作要求

(一)加强宣传力度。加强资助政策精神学习,做到理解和运用,准确把握、规范操作。通过各种渠道广泛宣传政策,要采取形式多样、行之有效的宣传方式,将资助政策宣传到学生所有家庭,使广大家长知晓孩子受助的权利,确保符合资助条件学生都能及时得到资助。

(二)落实工作责任。学校资助工作实行校长负责制。校长是第一责任人,对学生资助工作负主要责任。学校指定专人具体负责此项工作,要建立资助档案,将学生资助申请表、贫困证明、公示材料、资金发放等有关凭证和工作情况分年度建档备查。

(三)严格工作程序。学校认真对待资助工作,严格按照资助对象的界定标准、实施方案的程序,确定资助对象。学校要加强学生学籍管理,确保资助信息真实、可靠。加强监督检查,对在资助工作中存在骗取、套取、虚报冒领等行为的,将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规定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和有关责任人的责任。

总之,资助工作是一项长期的惠民工程,促进“精准资助”和“资助育人”同步开展、同步推进,为脱贫攻坚作出贡献。

经济困难学生认定申请表申请理由|家庭经济困难寄宿生生活费补助实施方案4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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